谁最应该向文革受害者道歉?
山东的刘伯勤、河北的宋继超、湖南的温庆福、山东的卢嘉善、福建的雷英郎……最近一段时间来,全国已有多人在报纸上向文革中伤害过的人道歉。这些毫不相识的老人,都曾在“文革”中有过非理性的选择,经历过漫长的岁月后,现在他们又作出了同样的选择——道歉。一位老人曾写道:垂老之年沉痛反思,虽有文革大环境裹挟之因,个人作恶之责,亦不可泯。但是除了他们,还有谁更该为文革而反思和道歉呢?
迟到的忏悔与“平凡之恶”
正如一位受害者后代说,“我们现在再次提起文革,不是因为怨恨,而是为了反思,为了警醒。今天,他们中的少数人,终于跨过那一段沉重而耻辱的历史而公开道歉,这种良知的自我反省和灵魂的自我救赎,无疑需要极大的道德勇气。陀思妥耶夫斯基曾在谈到自己忏悔的时候,说过这么一句话:“承认这一点,使我很难过;但这是事实,是不幸的真相。”当年红卫兵能有如此的忏悔,昭彰的是其人性的回归。然而,我们是否应该更多的反思:为什么会有文革?它的必然性何在?一个有理想的青年为何成了历史的罪人?
更何况这种个人忏悔式的文革反思是无法长久进行的。随着直接参加和经历文革者的逝去,后代对文革的反思将越来越需要从政治制度、社会价值和政治文化的层面上进行。个人道德忏悔式的文革反思只能给后代带来本不应该由他们担负的集体罪孽。就目前情况来看,那些在文革中尚年幼或未出生的新一代中国人就已经面临着这个问题。60年代的德国也曾有过类似的情况,当时的德国青年人对于二战时的德国已相当隔膜,但他们对二战时德国的所作所为仍抱有一种集体罪孽感。
当年追究文革责任的历史局限
回想当年对文革的后续处理过程,针对文革施害者的法律正义的缺席,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遗憾。当年对文革责任追究的不彻底,更多的是出于现实政治考量,以“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为原则,因此“处理这类历史问题,要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只要犯错误的干部认识了错误,做了自我批评,或者组织上已经做了处理,就不要没完没了地算历史旧帐”(《人民日报》),但这等于是用组织审查取代了法律正义,用政治结论取代了历史正义。
当然,这个遗憾背后,有当时的形势使然。弥补这一遗憾的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寻求建筑在史实真相基础之上的历史正义。但可惜的是,近些年来,对文革的反思非但没有深化,反而出现了不少怀念文革的噪音。这种现象,显然与文革历史真相的披露是否充分有莫大的关系;仅仅满足于用政治结论来反思文革,是远远不够的;真正的反思,必须建基在历史真相之上。披露历史真相,寻回历史正义,才是卸下历史包袱,轻装前进的一劳永逸之法。这包袱不仅包括文革,也包括当年对文革施害者的责任追究。
谁最应该向文革受害者道歉?
那么,谁又最该为文革负责。就像谁该为当年二战中死去的无数德国人负责一样,是希德勒吗?文革罪过和德国纳粹的重要相似之处在于,在高度极权的政治形势之下,人的思想、判断和行为极度不自由。这种不自由不只是被禁止自由思想,而更在于根本就不知道甚么是自由思想;不只是无从作出独立判断,而更是根本就不知道甚么是独立判断;不只是无抵抗行为,而是根本就没有抵抗的愿望。正因为如此,反思文革,最终目的我们是要想让悲剧不再重演。
尽管我们也曾一度有清算文革罪行的共同要求,但文革罪行最高刑法罪责的归属始终没能弄清。和日本天皇一样,那位伟大领袖并未因文革的罪恶而失去神圣的光环。从中南海移驾纪念堂,伟大领袖仍然是伟大领袖。也和天皇一样,伟大领袖是无辜的,他上了四人帮的当。而且,即使上当,他还是全中国第一个看清“江青有野心,要搞四人帮”的英明领袖。伟大领袖的刑法无罪与普通中国人的道德无罪一起营造了一种文革之罪全在四人帮的神话。
于是整个文革就像是由几个刑事犯造成的社会案件,罪犯既已经绳之以法,案件亦宣告终结。这种结果,直接造成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给文革正名的暗潮却不断涌动,一些人甚至以老革命、老工人、老农民名义发表怀念这、怀念那的文章,给许多不了解那段历史的人以迷惑。究其根源,也许是我们缺少一个像德国人反思二战那样,从元首到政府向国人乃至全世界的真诚道歉!(文/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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