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分析為什麼中國高校出不了大師的文章,本文卻是以具體的事例說明糟到什麼程度)
中國高校生態之怪現狀——青椒親歷記 2017-02-21 21:49:40欄目:心路歷程 曾經有段時間,“甘陽被毆”令中國學界譁然,此事遂成為了一個“刷屏”新聞。瀏覽網絡上的各色評論,我發現主流的觀點基本可以概括為“該打”二字,當然同時也存在相反的聲音,而最讓我認同的第三種觀點是這樣的:假如只是因為他的“左派”身份,打人行為肯定是不對的,但若是因為“行政”的原因(刻意壓制年輕老師的職稱晉升),那就真該打。儘管中山大學至今還沒有拿出權威的調查結論,但我已經大概可以猜測出其中的緣由,傳說的“事實”——甘陽先生長期獨斷專行,李思涯老師儘管在科研、教學工作中成績突出,但仍然難以獲得正常的職稱晉升機會,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卻難以得到回覆,最後被迫出手打人——應該基本屬實。我之所以敢於做出這樣的推斷,是因為自己也正以“青椒”的身份艱難地生存於中國高校之中,更是親身經歷了相似的事情,深刻領會了中國高校嚴峻的生態環境,下面可以從人事與職稱、教務制度、科研及財務管理三個基本方面進行講述。 一、人才政策與職稱評定 我於2011年夏季博士畢業後進入Z大學Y學院工作,當時促使我希望來此的最大因素就是學校的“福利房”政策,即教職工可以用所謂的成本價購買學校提供的特定面積的房子。我當時這樣盤算過:作為一名赤貧的青年博士,安家的最大阻力來自購買住房,只要能解決這個問題,我就可以安心讀書做學問,做自己喜歡的科研教學工作;在這個網絡時代,電子文獻已經徹底改變了過往那種做研究“嚴重依賴圖書館”的情況,只要有心追求學問,即使在JH這樣的三四線城市,也沒啥關係……就這樣,我帶着美好的憧憬到了這裡,並對未來的工作做了規劃,很快就適應了大學老師的生活方式。 剛到Z大學數月,我就看到了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處發布的“騰空房繳款通知”,它要求所有參與分配騰空房的老師在2012年2月下旬之前繳齊各自所選房源80%的首付款,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我深知自己囊中羞澀,專門選了一個價格較低的房源(全價17.4萬,外加3000的辦證費),但即使如此,我也沒辦法按時繳納14萬多元的房款;於是我前往人事處詢問“我們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照顧”,人事科工作人員的答覆是:“你們來的時候就說過這個,早就該有準備的呀!”我又接着追問:“我沒想到這麼快就要交這麼多錢”,她冷冰冰地說到:那我們沒辦法,你去找國資處吧!我跑到國資處詢問情況,得到的答覆是:“你們是人事處引進來的人才,這事得與他們談”,一位好心的工作人員還說:“前幾年引進的博士,安家費是學校借給他們的,你們去找領導看看吧”。但當我將這番話傳到人事處,那邊的辦事人員還是堅持說他們沒辦法。就這樣,我被人事處和國資處“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最終也沒有獲得任何有意義的答覆,這是我在自己工作單位所遭遇的第一次屈辱! 面對這種局面,我決定利用“校領導接待日”進行上訪,結果剛進到接待室,就被一名校辦的工作人員請了出來,說我“沒有預約,不能參與”,我當時已經憤怒至極,隨口說到:“我有事反映,就是要見校領導”。校辦那一干工作人員見我“來者不善”,不約而同地起身,擺出一副要防止不良分子“鬧事”的架勢,此時,一位小領導模樣的工作人員安撫我說:“我給領導打個電話啊,你稍等”。大概五分鐘左右之後,他告訴我說,你去國資處XX辦公室吧,施處長會和你談這個事的。我來到XX辦公室,接待我的果然是姓施的一位副處長,我直接提出“緩交房款半年”的要求,他似乎早有準備,很爽快地就答應了下來,與我同行的另外兩位老師(也是新入職教師,同樣面臨經濟壓力)又提出建議,我們寫份“證明”讓施處長簽個字,以免沒有憑據,他也照辦了。就這樣,我可憐的一點訴求總算得到了答覆,但回想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特別是在校辦的遭遇),我感覺十分憋屈——剛來學校工作、只拿到萬餘元工資的年輕老師,無力拿出十多萬的巨款,本屬情理之中的事情,卻要費勁周折才能申請到“緩交半年”的照顧,這哪還有大學應有的一點人文關懷?本校老師向領導反映問題需要“預約”,這是何等的官僚化制度?我剛參加工作就成了上訪戶,悲哀! 我到Z大學的第二年秋季,更新一批的青年教師已經走進了我們的生活。我很快從他們口中得知,學校為他們提供的住房待遇是:免費贈送60平米騰空房,超出這個面積的部分按成本價購買;同時我還聽說比我早一年來學校工作的博士待遇是“贈送100平米的新房,超出面積由個人承擔”。將這些信息綜合在一起,我感覺到十分莫名其妙——早一年引進的博士贈送100平米新房,晚一年引進的博士贈送60平米騰空房,唯獨中間的2011年引進的博士不能享受任何“贈送”!從法律上說,學校按照人才引進合同提供相應的福利待遇,我沒有任何可說的話,但從情理上說,這樣的政策似乎就顯得很有問題了!思考再三,我還是寫了一封數百字的“意見信”,分別發送到了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的電子信箱,大概的內容就是學校人才政策的“不連貫”會導致一些老師在感情上受傷,請學校領導給出合理的解釋。正如我所預料的那樣,多日過去了,信件“石沉大海”,不要說“解決”,我連兩句“解釋”也沒收到,從此,我對學校設立的所謂“意見箱”再也沒有興趣了——那都是騙人的擺設,還偽裝得好像很公正!這是我在到Z大學工作第二年又一次遭遇到的侮辱! 從2013年開始,學校開始實行“定崗”制度,校院領導在檯面上的話講是:上級部門對學校教師的職稱比例進行了新規定,由於學校高級職稱教師的比例已經超過了這個規定,所以需要通過每三年的“重新定崗”來實現降低高級職稱教師比例的目標;這可以實現所謂的“能上能下”,更好地激勵老師們做好科研教學等工作。這項改革從表面上來看是進步的,但最終的落實又可能演變成對青年教師的變相壓制!這種預言果然被學院的“聘崗文件”所印證——在仔細研究這份文件之餘,我驚訝的發現了一個規律,那就是來校工作的時間越短,特定崗位的要求就越高,工作年限越長的老師要求就越低,這等於說要求年輕老師用更少的時間完成更多的工作任務。舉例來說,來校工作三年的青年教師要完成比在校工作九年老師高出一倍以上的任務,才可能獲得同樣級別的崗位,如果平均到每年,二者的“要求差距”竟達6倍以上!更可笑的是,行政職務、優秀班主任、教壇新秀、“微課”教學比賽獲獎者這些不知所謂的名頭也被當成了與科研論文、項目、日常教學業績等核心指標相併列的崗位聘任依據。稍加斟酌,我就很識趣地申報了幾乎沒有任何條件限制的“講師十級崗”,顯然,崗位聘任文件早已安排好了每個人的位置,只看“青椒們”能否參悟透徹了! 在2015年夏天,我第一次參加學校的高級職稱評審。我所在的Y學院共五位老師參與副高職位的競爭,我大概翻看了我們五人的科研成果和教學業績,發現自己總體上處於中間位置,特別是用來送審的兩篇代表作(學校定為一級論文)獲得了3個A的好評,這等於說同行專家給了三個滿分;但最終學院職稱評定委員會的投票結果是——我以絕對劣勢“毫無爭議”地被列為倒數第一。關於這個結果,我從開始準備申報副高職稱時候就想到了,因為這些年來,我已經從各種渠道了解到高校職稱評定工作中的“潛規則”,像我這種不懂得與領導和教授們主動搞好關係、又不在成果上占壓倒性優勢的青椒,註定是要被“犧牲”掉的!也正是因為對這個結果早有預料,我才在得知最終結果的時候能夠坦然面對,雖然也有些許的不滿,但還不至於鬧到“向紀委舉報”甚至“拳打學院領導”的地步。有的同事私底下也向我表達過同情,我基本都是這樣回答:該讓的就讓,等我實在“沒得讓”的時候,我會用我獨特的方式開展維權行動,到時候可能就不僅是“扇領導耳光”的事了,我會讓他們血灑校園!我還感嘆到:在中國的大學裡,這哪裡是評職稱,分明就是評人脈嘛! 二、日益墮落的教務制度 說完學校的“人事”話題,我又回想起了自入職以來所經歷的有關教務工作的“故事”。首先就是據說每個學校都會設定的“新教工培訓”,我按照培訓方案參加了所有的學習活動,並順利通過了省高等學校教師教育理論培訓的“機考”;正當我以為整個培訓工作即將結束的時候,由學校教務處組織安排的“教學技能培訓”(包括示範授課、“微格教學”等形式)卻出現了問題。記得當時我們新教工被分為若干小組,參加最後的“說課”培訓,我所在的小組一共有十多位教師,我們輪流到講台講述自己準備的授課材料,結果教務處派來的評委說我們很多人都“是在講課,而不是說課”,坐中間位置的評委還指出:說課的基本內容是說教材、說教法、說過程,所以沒辦法通過。我與幾位相識的老師當時就“懵”了——從未聽說過“說課”是什麼東西,如今了解之後,反而更加讓人感慨:大學教師上課難道要遵循中小學的教學方式?於是,很多老師都不約而同地將評委圍了起來,與他們理論,直到他們承諾“大家都通過”才散去,這是我剛參加教學工作就遭遇的一次“小糾紛”事件。 通過參加新教工培訓,我已經初步領略到了學校教務部門的“強勢”,有些評委在根本不理解新教師“所講何意”的同時卻可以進行所謂的“權威評定”,那一副頤指氣使的架勢足以讓人生厭!與此同時,我又在日常的教學工作中感受到了類似的形式主義,比如,每個新學期開始,學院教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就會催要“教學進度表”(電子、紙質稿),詳細規劃整個學期的教學內容;每次上課前到教務辦簽到(後來才發現,很多老師並不執行);每個學期都要完成四次“聽(其他老師)課”任務,並上交聽課表;老師若因事“調課”需要到教務部門備案,不能擅自做主……面對這些規定,我基本都儘量遵照執行,但總有一種莫名其妙的感覺——這些規定的設立依據到底何在?其背後難道不正是一種“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和對教師教學水平和“誠信意識”的不信任?每當我私底下與一些同事聊起學校的教務制度,他們大多也具有類似的感受,認為學校所設立的很多規定實際上只是形式,根本沒有任何意義,也正是因為如此,很多的規定才變得形同虛設,根本沒辦法完全執行。 大概從2014年起,學校教務部門開始推行所謂的“重要改革”,基本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要求教師在考核學生課程成績時實行指標“多元化”,期末考試成績不能超過總成績的50%,而作為平時成績的其餘部分則可以由教師自行設置考核指標;其二是要求全部教師在特定時間內完成相應數量的專業發展“培訓課時”(包括參加專業的教學技能培訓、學術交流活動與會議、實踐調研活動等),同時由各學院定期組織開展所謂的“全員培訓”,邀請優秀的教學人員展示自己的教學方法。第一個方面的改革剛推行就遇到了嚴重問題:有老師反映說,他們所教授的課程是選課人數上百的“通識課”,平時成績的考核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單就“點名”一次,就會占去半節課的時間,根本沒辦法推行平時成績多元化的考核方案;我承擔的教學課程大多都是這一類,因此,只得要求學生完成一份小論文作為平時成績的確定標準,根本沒辦法尋找到所謂“更科學”的課業評價標準。第二個方面的改革更是淪為了笑談,有同事開調侃說:“我說參加了XX會議,到YY地進行了調研、觀看了五十個小時的網絡公開課,誰能證明?讓眾多專業的老師一起學習某種教學方法,荒唐!” 正當上述改革措施“如火如荼”地推行之際,學校將要迎來上級教育部門新一輪的教學檢查。為了順利通過這場重大考驗,學校教務部門又推出新規定,2015年下半年所有課程的試卷“批改”要統一規範,如各大題裡面要有“小分”(即得分點),不能用“—”分標示,只能用“+”分,答題紙首頁的每一類題型得分下面都要簽上教師姓氏,總分下面簽上全名等等。我看到這樣的規定,着實感覺“哭笑不得”,即使是小學老師,應該也很難遭遇這般奇葩的工作要求吧!與此同時,學院領導還多次傳達學校教務部門的精神,鼓勵老師們積極申報各種“教改”項目,參加各種教學比賽活動,並強調這些“資歷”對職稱晉升的重要性。每當聽到這樣的動員,我就會本能的去思考一個問題——所謂的“教學改革”不就是老師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反思自己的教學方法和成效,逐漸探索出更好的教學方法嗎?這需要立項?作為教師本職工作的任務需要教務部門額外出資才能完成,這到底意味着什麼?在我看來,大學教師的“個人發展”如果還需要學校教務部門的“規範”和“鼓勵”才能推進,這只能證明這些“讀書人”被當成了幼兒園小朋友,他們面前被擺上了“棒和糖”。 近五年來,我對教學工作投入了極大的熱情和精力,為了《中國社會思想史》這門課程,我曾經系統地閱讀了20多本教材和參考書目才完成備課工作;在課堂上,我從來都是熱情洋溢,盡最大的努力將我要表達的觀點清晰地講述出來。根據這些體會,我在與友人的交談中說到:大學教師是否能夠把課上好,其實主要需要三個條件,一是深厚的學養和理論水平,這是基礎;二是樂於從事教學工作的熱情,這是保障;三是語言表達和信息組織能力,這是重要條件。很明顯,這三項內容都很難通過“觀摩”他人而獲得;所謂的“教學改革”大多都集中關注教學過程的展演,恰恰很難培養一位教師的學養,甚至那“短暫的熱情”是否會帶進日常的課堂也很難確定。面對這些問題,一位青椒尚且可以獲得這種體悟,學校的教務領導難道真的不明白?這時候,我似乎突然明白了一個道理:他們推行的所謂“改革”其實就是為了向上級領導獻媚和創造政績所搞的“花架子”,這根本不是改革,而是胡搞!如果這些東西就是“教育學之真諦”的話,我只能說“教育學這個學科本身可能就是偽科學”。 三、科研與財務制度 作為一個正在努力提高辦學層次、格外關注“排名”的高校,Z大學對教師科研工作的重視日益提高,相關的激勵性制度也正在不斷創新,相應地,教師科研水平的高低也就成為他們所獲待遇的主要參考指標。我剛到學校工作,就經常聽到年長的同事們提及學校的科研獎勵標準,比如發表不同級別的學術論文(期刊分為權威、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會有多少獎勵;申請到什麼級別的科研項目(國家級、省部級、廳級、校級等)會有多少比例的配套資金或特定數額的獎勵,出版不同檔次的專著(分為A、B、C三類)、教材或譯著會有多少數額的獎勵等。這樣的“吹風”信息聽多了,自己就很自然地不斷提醒自己要努力讀書寫文章,爭取發表一些高水平的論文;但無論如何我都對“課題申請”提不起興趣來,因為在我內心深處就很難認可“項目制”科研方式,而完全贊同許紀霖先生所說的“一流的學術成果不是項目而是閒暇的產物”!正因為自己在價值觀上與現有科研體制的對立,我經常會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從自己所在學科和專業發展的角度,應該申請課題,而從個人的角度又很不情願做這些;因此,我入職五年來只申請了一個課題,權當是無奈的妥協! 儘管自己對中國高校的科研體制持保留態度,但還是對一些科研成果充滿了敬畏,所以總得來說,我基本認可並積極參與學校的科研活動,學術論文的寫作也業已成為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又是在2014年,學校開始推行科研製度改革,其核心“措施”就是對所有的科研工作進行“定量化”,以“科研分”的形式將每位教職工對學校的科研貢獻統計出來,然後再依據這個分數分別給予獎勵。這本來是一項積極的變革,但是當我看到學校科研部門公布的具體方案時,頓時就感覺“不正常”:與科研項目和“名譽性獎項”相比,學術論文和著作的權重明顯被定得偏低。舉例對比看,“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級別的項目計4000分,國家科技支撐項目計2000分,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計1200分,一般項目800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計400分,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計200分;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分別計3000、1500、800分,省科學技術獎以及其他同級別獎項的一、二、三等獎分別計2000、1000、500分;而權威、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論文分別只計200、100、50、20、5分。按照這種標準,發表三篇《哲學研究》、《經濟學研究》、《管理世界》、《社會學研究》這種級別的論文,還“不如”申請到一個國家社科項目(甚至省部級重點項目),或省政府獎,不知到底是前者還是後者更值得“珍重”? 在與一些同事的交流中,我發現他們也有着與我相類似的疑惑。我對此明確提出:獲得科研項目是研究者開展研究工作的一種“資格”,國家行政機構所頒發的獎項是“體制”對某科研成果的一種認可,卻不能代表學術共同體的“內部認同”,而只有高水平學術論文和專著才可能是衡量研究者科研水平的“最終標準”,學校制定的科研計分標準顯然有“本末倒置”的嫌疑。有同事還對此提出了很有意思的問題——某人沒有申請任何課題,沒花國家的一分錢,卻能寫出高檔次論文,不是正好說明能力更強嗎?而那些雖然申請到很多課題卻寫不出來優秀的論文的人員,儘管收穫了很高的科研分,但是意義何在?我對這種觀點深表認同。同時,我也逐漸理解了學校為何賦予“國家行政機構頒發的各種獎項”那麼高的科研分值,那是因為高校各級領導獲得這些獎項的難度要遠低於一般的教師,與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相比,他們在爭取這些榮譽“名頭”方面擁有更廣闊的自由空間和人脈優勢。想到這些,我才徹底明白了學校科研製度改革的“本質”,它實際就是推動科研評價標準朝着更有利於高校權力掌控者的方向轉變,從而讓缺少人脈的“青椒”們儘量“待在底層”不動。 與科研工作最緊密相關的事務應該就是“財務報銷”問題,這也是一個幾乎讓所有從事科研工作的教師深感煩惱的事情。按照現行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經費預算沒有主持人個人勞務費一項,而且所有開支的報銷都需要發票或者身份證號等佐證信息;但常識告訴我們,任何人從事一項工作都不可能完全“不圖報酬”,而且研究過程中幾乎必然會發生一些無法獲得發票的支出事項(如因居住在農民家而向其提供的食宿費),那麼,項目經費如何才能順利報銷出來?顯然,這只能通過“發票造假”來完成,而且這也確實成為了大家心照不宣的無奈選擇。在讀書期間,我曾經聽一位前往日本訪學的老師提起日本的科研管理方式:當研究者確定“計劃如何開展研究”之後,資助者會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比如說,實地調查涉及到從X到Y地往返N次,那麼這段路程的正常差旅費用就會被認可,研究者只需要證明自己確實做過這些事就可以拿到相應數量的經費,財務部門不需要他提供細節活動方面的發票。我聽到這樣的信息已經多年,至今記憶猶新,主要的原因應該就是對這種制度設計的嘆服!中國的科研管理制度為什麼不能借鑑這種模式?在我看來,這背後就隱含着獨特的管理思維:中國的科研主管機構要將自己的權力最大化! 由於中國科研項目在經費預算環節就已經存在嚴重問題,這導致廣大科研人員被迫集體違規甚至犯罪(相關案例,無需贅述),但是一個很顯然的事實就是,除了極個別大量套取或挪用科研經費的研究者之外,絕大多數的高校科研工作者都是“為制度所迫”才不得不去尋找儘量合理的“替代”方案。這讓我想起了聶輝華先生的短文《所有人都有罪——王莊的治理手段》,沿着本文所提供的思路,我大膽地做出了這樣的推測:中國高校科研管理體制之所以有違常識,正是其“設計者”要刻意達到的目標,它誘惑廣大科研工作者捲入其中,並順其自然地成為“有把柄”的人,從而為在需要的時候“有選擇性”地處理某個(些)人埋下伏筆,同時也為全面控制和馴服這群人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四、中國高校的運行邏輯 總結在Z大學的五年工作經歷,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中國高校實際上就是黨和政府下屬的“大衙門”,它甚至擔負着比很多行政機關更重要的職能——通過潛移默化的方式將大量知識分子馴服和管理起來,防止他們成為體制的反對者!因此,中國高校各級領導被授予了很高的政治級別(從副部到正科都有),他們一方面是廣大教職工的“管理者”,另一方面也是上級主管部門的“被管理者”,他們被“夾在中間”,充當了知識分子與國家政府當局之間的“平衡木”。由於在“經濟上”幾乎是完全依賴於上級政府的財政撥款,學校的各項工作都必須盡力遵守上級的統一指揮,特別是在各高校之間的“排名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之下,各高校領導更是需要努力討好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以爭取更多的資源,這就催生出了所謂“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局面,荒誕的中國教育體制通過這種“傳導”方式而落實到位,成為所有高校工作人員頭頂上的“緊箍咒”。在此過程中,高校領導和上級政府之間呈現出很是互補的關係:前者需要從後者那裡爭取資源,並利用這些資源來收買和安撫教職工,而後者則需要前者配合才能完成核心的政治任務,因此也樂於給前者一定的自由空間,使之在不違背基本原則的情況下能“因地制宜”地開展好相關工作。 受中國當前教育體制的決定性影響,高校領導(也包括普通行政工作人員)和教師之間存在着一種“結構性”對立關係,相互之間的“埋怨”甚至“對陣”已經司空見慣,特別是如果某些領導不僅不能科學處理這些問題,還火上澆油般地加劇這種對立,事件就會變得更嚴重,甘陽被毆事件顯然就是這樣的例證。同時,由於高校內部各部門之間也存在着“權力競爭”,各自都想通過“施展權力”來證明自己的重要性,這也導致行政人員與教師之間的對立情緒會變得更加嚴重,比如教務處本來是高校最重要的服務機構,結果因其不當的權力膨脹,成為了被老師們“詬病”最多的部門。仔細反思這些現象,我們就可以發現,它可能正是中國教育體制所要達成的目標,即從根本上“分化”兩類工作人員,通過他們的對立來維護“政治穩定”!與此相似,“分化教師”的各種策略也被“發明”出來,比如通過大幅度壓縮高級職稱的名額來加劇申報者之間的競爭、誘惑大家參加各種“競爭性”賽事或者申報各種“名譽性”獎勵,並在其中故意布下一些“潛規則”,從而讓廣大教師在爭搶這些名利的過程中陷入相互猜忌乃至傷害的循環中,達至“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治理”目標。根據我的觀察,這套技術已在中國高校得到了嫻熟運用,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絕大多數的高校教師要麼“被蒙在鼓裡”,要麼“難得糊塗”,已經失去了起碼的反抗能力! 由此可見,中國高校已經被“政治潛規則”徹底“殖民化”(哈貝馬斯語),隨之,一套高超的“高校治理術”應運而生,絕大多數的高校行政領導和相當一部分教授都成為了所謂的“既得利益者”,他們雖然也可能已經認識到其中的“荒誕”,但在無奈之餘慢慢就習慣了這種遊戲規則,甚至產生強烈的“有權不用,過期失效”的心態,從而心甘情願地充當起了其中的主要角色!這導致他們大多都具有顯明的“人格分裂”特徵,公開場合的形象與私下的言行方式通常會出現天壤之別;他們對上“比乖”、對下“比滑”,通過各種“擦邊球”的方式謀取左右逢源的最佳生存狀態。在這種教育體制中,面對各種各樣的“荒唐事”,也許每個人都會認為自己“很無辜”,特別是一旦捲入因職務或角色而導致的衝突,大家經常會很無奈地說這樣一句話:“請理解,我也是職責所在!”言外之意,我雖然無意冒犯於您,但我吃的“這碗飯”要求我必須這樣,也只好如此。鑑於這種“怪胎”體制已經足以擾亂人們的心境,假如某高校領導為了對上“邀功”而進一步強化校園的官僚主義風氣,身處其中的人們就更沒有好日子過了;正因為對這個問題的強烈體悟,我才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一句比較流行的話:“最無為的就是最好的領導!”在中國高校,這應該是絕對真理。 民國先賢說到:大學之大,在於大師;對於中國高校的普通教師而言,雖力不能及,但心應嚮往之;然而如今,“諾大的校園,卻放不下一張安靜的書桌”,學校的各個衙門已經為老師們布下了權力的“天羅地網”,讓大家無處可逃,哪還敢奢望安心治學?假如有人不能順應之,那就只好接受被邊緣化的命運,甚至被迫或主動離開,前有張雪忠,後有諶洪果,他們已經為這種結局留下了沉重的註腳。最後,我回想起了自己曾經看過的一部動畫片,它講述了貓和老鼠的故事——開始,貓費勁九牛二虎之力也抓不住老鼠,而且經常被老鼠戲弄,後來他想到一個辦法,即召集老鼠們開會,讓他們開展技能競賽,誰在競爭中勝利,就可以獲得皇冠、皇杖,並封他為“鼠王”;從此,老鼠們開始了“互害”式競爭,最終,貓不費吹灰之力便獲得了在老鼠群體中的絕對權威。回顧中國歷史,歷代統治者都是憑藉嫻熟運用這套技術而達到了“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的目的;還有網友總結到:“專制就是把人民分成兩撥,讓他們互相爭鬥,統治者得利;而民主就是把政客分成兩撥,讓他們互相爭鬥,人民得利”。可惜的是,面對這樣直白的政治理論,中國知識分子至今也沒尋找到自我解救之道,最終還是乖乖地配合體制完成了這場古老的政治遊戲,那些看似“荒誕”的治理技術之背後其實就是一種傳承已久的“政治智慧”,而中國“高校生態之怪現狀”必然會由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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