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大後國務院部委機構重大調整討論稿 2012-02-17 09:32 消息人士透露,國務院部委機構或有重大調整,大部制討論稿出廬。 十八大後,國務院的大部制改革勢將必行。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以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社會服務與管理為主。大部制改革是要解決政府部門機構重疊、職權交叉、政出多門的矛盾,以提高行政效率為目的。大部制也是發達國家政府部門設置的慣例,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政府部門都在12到18個之間,如03年以前,美國長期保持14個組成部門,英國長期維持在18個左右,法國也維持在15個左右,02年日本也將原來的1府22省(廳)合併為1府12省(廳)。部分發展中國家也實現了大部制,如俄羅斯現由17個部門組成聯邦政府。而我國現有的27個國務院組成部門應該大幅合併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也要配合事業單位的改革進行,事業單位根據職能一部分轉變為企業或民間團體,一部分則轉變為行政機關,併入政府組成部門。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 1、發改委進一步收權,轉變發改委職責。徹底取消發改委對微觀管理實務和具體審批事項的職權,逐步將其主要職能轉變為宏觀規劃的制定和研究。將發改委全稱改為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2、撤銷科技部。將科技部的科研規劃和管理方面的職能並與教育部,將教育部改為教育科學部。 3、把科技部經濟領域的科技管理職能併入工信部。將工業和信息化部改成工業與信息技術部。 4、將國土資源部的資源管理職能併入環保部,組建環境資源部。 5、將國土資源部的土地規劃與管理職能劃入住建部。 6、將鐵道部併入交通運輸部,在交通部下組建鐵路運輸管理局,負責鐵路建設規劃、鐵路運輸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將地方鐵路局改制為鐵路運營企業集團,實現鐵路運輸市場化。 7、將水利部與農業部合併,組建大農業部。 8、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與衛生部合併,組建人口與衛生部。 9、將審計署與監察部合併為檢查審計部。 10、人社部和民政部合併為社會工作部。負責就業、社保、社會救助、社團註冊方面的事務,將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職能劃入發改委。 11、基本保持外交部、國防部、商務部、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和人民銀行。 12、為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人民銀行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與最高檢、最高法平級。 13、國家安全部降格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改為國家安全總局。 14、將民委、宗教事務局與僑辦、港澳辦、台辦合併,組建和平統一委員會。 二、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調整 1、將國家稅務總局併入財政部。在地方則取消地方稅務局。 2、將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與發改委下屬的藥監局合併,組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將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併入文化部。 4、統計局併入發改委。 5、林業局併入農業部。 6、知識產權局併入科學教育部。 7、旅遊局併入文化部。 8、宗教事務局與民委合併,僑辦、港澳辦、台辦併入,組建港澳台僑和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家防腐局併入監察部,成為部委下屬的國家局。 三、國務院辦事機構調整 取消國務院辦事機構 1、僑辦、港澳辦、台辦一同併入港澳台僑和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法制辦併入司法部。 3、國務院研究室的規劃職能併入發改委,文件起草職能併入國務院辦公廳。 4、國新辦、國家檔案局併入國務院辦公廳。 四、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 1、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併入發改委。 2、新華社實行企業制度改革。 3、合併地震局和氣象局。組建地震與氣象研究中心,定義為官辦科研機構。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為事業機構,轉制為官辦科研機構。 5、合併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組建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之一。 6、撤銷電監會,成立新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能源監督管理總局。 7、將社保基金會和自然基金會進行企業化轉制。 五、國務院管理的國家局調整 1、將國家信訪局劃歸司法部管理。 2、將國家糧食局劃歸農業部管理。 3、撤銷國家能源局,將能源開發規劃職能劃入環境資源部,將能源價格監管職能劃入新成立的能源監督管理總局。 4、中國民用航空局改為國家民用航空局。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入新設立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市場監督管理局。 6、將煤監局併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如此,國務院機構將發生巨大變化,新形成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有: 1、外交部 2、國防部 3、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4、國家民族與宗教事務委員會 5、社會工作部(民政部/內政部) 6、教育科學部 7、工業和信息技術部 8、公安部 9、監察和審計部 10、司法部 11、財政部 12、環境資源部 13、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4、交通運輸部 15、農業部 16、商務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衛生部 國務院直屬機構為: 1、海關總署 2、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 4、國務院參事室 5、國家安全總局 國務院特設直屬機構:國資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