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年前的道理,至今未能公認,嘆乎?)
十年砍柴:一個無良官府不配有良民
2014-09-09 10:00:41
【十年砍柴,本名李勇,年生於湖南省新邵縣一個山村,年畢業於蘭州大學中文系。知名專欄作家、文化評論家。】
春秋時期的魯國朝政一直由三桓把持。三桓,即魯桓公的後代孟孫、叔孫、季孫三個世家大族,其中季孫氏勢力最大。而魯國國君,就成為受制於三桓的“虛君”。-----在這種以下制上的不正常政治狀態發展到極致時,季孫氏這類大族又由內部的家臣如陽虎控制,此謂孔子所言的“陪臣執國命”,可見一個完整繼承周禮的國家,政治規矩隳壞已到了何等的地步。
臧武仲亦是魯國的大臣,他是一位智者,官聲也不錯,然家族勢力不大,無法與三桓相匹,在如此政治格局下,一個賢明的大臣要想生存下來,難度可想而知,他只得憑自己的智慧和那幾個蠻橫霸道的世家大族周旋。
邾國是相鄰魯國的一個小諸侯國,常尾隨齊國欺凌魯國,因此兩國可說是世仇。魯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邾國的大夫庶其因國內矛盾,帶着自己的封地以及家族來投奔魯國。這對魯國來說,當然是件大好事,執政的季武子把魯襄公的姑媽嫁給庶其,並厚厚地賞賜了跟隨庶其來魯國的臣僕。
為了本國的利益,鼓勵敵國的大臣背叛國君來投奔自己,現在看來這種挖牆腳行為很正常,但在還殘存貴族社會種種禮法的春秋時代,這是缺德至少是不厚道的行為,性質和鼓勵兒子舉報老子,破壞最基本人倫秩序差不多。
那時候,魯國民間盜賊四起,季武子找來臧武仲責問:“你為什麼不賣力抓盜賊?”因為當時臧武仲擔任魯國的司寇,相當於現在的政法委書記,主管該國的治安與司法。臧武仲回答說:“沒辦法整治盜賊,我也沒這個能耐。”季武子說:“我有四方邊界,在這個範圍內抓盜賊,有什麼不可以的。再說,你是司寇,抓盜賊是你的職責,有什麼不能做的呢?”
於是臧武仲說了一段大道理,來教育這位指責他不盡職的執政者。他說:
子召外盜而大禮焉,何以止吾盜?子為正卿,而來外盜;使紇去之,將何以能?庶其竊邑於邾以來,子以姬氏妻之,而與之邑,其從者皆有賜焉。若大盜禮焉以君之姑姊與其大邑,其次皋牧輿馬,其小者衣裳劍帶,是賞盜也。賞而去之,其或難焉。紇也聞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軌度其信,可明徵也,而後可以治人。夫上之所為,民之歸也。上所不為而民或為之,是以加刑罰焉,而莫敢不懲。若上之所為而民亦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書》曰:‘念茲在茲,釋茲在茲,名言茲在茲,允出茲在茲,惟帝念功。’將謂由己壹也。信由己壹,而後功可念也。”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像庶其那樣偷了自己國家的土地來投奔我國的,那是大盜。你不但收容他而且高規格禮待他,怎麼能讓我去禁止偷盜呢?像庶其這樣的大盜,你讓國君的姑媽嫁給他,還另外賞賜土地,跟隨他的人重要的賞給奴僕和車馬,次要者賞給衣裳寶劍和腰帶,這就是對偷盜行為的鼓勵呀。我聽說,在上位的人應洗滌自己的心靈,一心一意待人,使人相信他自己定的制度,可以明白地得到驗證,然後才可以治理別人。上面的所做所為,是百姓的歸依。上面的人不做的百姓有人做了就可以對觸犯者加以刑罰,也就沒有人敢不警惕敬畏。如果上面的人胡亂作為,百姓跟着做,那是勢所必然,誰又能夠禁止得了嗎?所以《尚書》說,所要強調的德行在這裡,要解釋的、宣揚的、推行的德行也同樣在這裡,唯有上帝能記下功德。因此,自身要言行一致,自己的誠信度才一致,然後自己的功德才可能被記錄下來。
這段話讓季武子啞口無言。臧武仲說出了一個從古至今都得到應驗的政治原理,那就是說,無良缺德的官府,單靠嚴刑峻法不可能擁有良民。官府和官員是百姓的表率。但在中國歷史上,往往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官員層貪瀆成風,卻要求老百姓廉潔簡樸;官員層普遍殘暴,卻要求老百姓仁厚;官員層奢靡放蕩,卻要求老百姓行為檢點;官府出爾反爾自食其言卻要求老百姓誠信。------這種自己都不遵守的律條,讓老百姓嚴格地遵循,怎麼可能有效果呢?其結果必然是:再完備的法律法條都是擺設,官府的宣傳不管如何美妙動聽,而現實必定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道德隳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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