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霞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
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蔡霞
名:蔡霞
性別:女
出生日期:
單位:中央黨校
職務:
職稱:教授,特邀研究員
研究領域:政黨意識形態、執政黨建設
蔡霞,女,漢族,法學博士,現為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中國民生研究院[2]特約研究員,全國黨建研究會特邀研究員、北京市黨建研究會特邀研究員。
1985年起從事政黨政治研究,主要研究方向:政黨意識形態、執政黨建設。參與國家馬克思主義理論建設重點課題,參與中國社科院、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組織部、中央黨校研究課題十多項,發表個人專著4部,發表論文100多篇。《全球化與中國共產黨人價值觀》獲全國優秀黨建讀物獎;2 篇論文獲兩項全國一等獎。“黨內潛規則”、“對群體事件再思考”、“推進黨內民主”、“人大制度改革”等觀點產生很大影響,引發網絡與社會熱議。
曾獲中央黨校優秀教學獎、中央黨校優秀科研獎,北京靈山杯優秀黨課獎。
中央黨校教授蔡霞對薛蠻子嫖娼事件的獨到見解
2013-9-7
近日,媒體、網絡上關於@大V薜蠻子 嫖娼被抓事件議論紛紜。我也談幾點看法:
第一、當年美國克林頓總統的緋聞沸沸揚揚,但美國國民對克林頓的支持率反而上升,因為克林頓並沒有用總統權力為萊溫斯基謀錢財,國民不會因克的私生活不檢點而收回他的總統權力。因為總統權力是處理公共事務,決不允許公權進入私域去滿足個人私慾。正因為克林頓沒有公權私用,所以美國公眾讓他繼續當總統。這是第一層,公域私域必須嚴格分開。相反,在中國,公域私域基本不分,但凡官員私生活奢靡荒淫,十有八九用公權力貪污受賄。同時,若官員想要整誰,手中權力肆意妄為,可以直接侵入純屬公民私人空間的住所去抓人。
薛蠻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場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僅有兩人在場的住所里,公安和舉報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斷定薛嫖娼的?(請注意,薛是在被抓後承認嫖娼的。)除非是24小時監控薛,或在薛住所安裝監視探頭和竊聽器。薛嫖娼若是這樣抓出來的,那麼,對所有公民來說,就非常可怕了。因為,只要他們認為需要,就可以對任何公民都24小時監控,就可以隨時進入民宅抓人,公民在自己家裡這個純屬私人空間裡都沒有安全感,人人都將籠罩在恐懼陰影里。
第二,私域是個人空間,性權利是個人權利,只要他沒有因性行為危害社會公眾利益,就是個人道德水平高下的問題,而不是公共權力干涉的範圍。所以,印度的輪姦女記者是嚴重罪行,要法律制裁,而嫖客與妓女的關係是私人買賣行為,不屬於法律制裁範圍。但從道德角度看,公眾人物應該有較高的道德水平,應該在維護社會道德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作為公眾人物,薛蠻子任由性慾支配行為,確實很不體面。因為從人的社會性角度說,性本能行為是動物的反應,人的文明素養應該可以控制性本能,使性行為合乎人的文明規範,從而有利於身心健康。就此,充分尊重人的權利,基於感情基礎上兩情相悅的性行為無可指責,只要它不傷害到別的利益相關人的物質和精神利益。而性交易則是對人性和感情的褻瀆。薛蠻子因嫖而被抓,一時間官方媒體從網站到報紙到電視,紛紛高調報道,居然使一個嫖客成了官方新聞熱點人物,豈非怪哉?!社會和媒體如果集注於性行為的緋聞,要麼是性壓抑的變態反應,要麼社會本身由低級趣味主宰。
第三,論嫖客,真是什麼人都有,其中不乏官員的身影。而當一些官員用公款召妓,進行強姦幼女等犯罪活動後,有一些官家媒體則千方百計進行遮掩詭辯,甚至編造種種雷人說詞,比如夜宿幼女或過夜無行為等等,這些官媒極無恥。抓薛,不在於他嫖娼,而在於他是大V。央視等媒體在報道時,高調突出薛的大V身份,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動機和一些官媒為官員的罪行詭辯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權力已經變質成為庇護少數人違法,迫害社會大眾權利的私器。
第四,如果有謠言傳謠危害社會,首先是謠言受害人運用法律保護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給別人按上罪名去抓人。說謠言郭美美,謠言紅十字會,謠言張海迪,郭美美,紅十字會,張海迪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們,倒蹊蹺的是郭美美,紅十字會,張海迪都不出來,而是公安局和央視出頭。這是公權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執法之名行壓制社會言論之實。公權力肆無忌憚地壓制公眾言論,勢必激起反彈,是要把公眾逼到搞街頭政治。現在公權力的恣意妄為正在把溫和派逼成激進派,把網絡政治逼成街頭政治,這是在給習挖坑。
第五,這次抓薛蠻子,居然央視都播報,下三爛的做法使央視墮落到市井爛報的水準,而不是國家新聞機構。是央視自己貶損自己。新聞播報時不說公民薛嫖娼而是說大V薛,實質是要殺雞給猴看,警告所有在網絡上說話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們都小心點管住自己的嘴。這是以抓嫖為名行封口之實,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說穿了是壓制言論。真正依法辦事,則應是言論權利行使中的問題,用正當行使言論權利去解決,而不是用公權力綁架公民的身體權利去解決。之所以這樣做,可見他們自知目的見不得陽光,只好以不正當的手段實現企圖。現代法治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對公權力而言,法無明文都不得行,而對公民來說,法無禁止都可以做。但在一些握權者眼裡,法是他們意志的玩物,他們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想怎麼用權就怎麼用權,由此,違法的是他們而非大V們。
第六,今年以來,官方每挑起一個事件,都實際上成為了激勵社會覺醒思考,樹立公民權利意識和公民文化意識的機會。反憲政和挺憲政的爭論話題促成全社會普及談論憲政知識的熱議;曾成傑被秘密處死,最終變成全社會關心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關係的討論;抓薛蠻子促使公眾明確區分私人空間與公權行使範圍,逼得大家要搞明白公共權力為什麼不應侵入私人空間,以正確理解法律、明白自身權利,努力求助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公民權利。
實踐表明, 現代公民素質不可能只靠書本來培育,最為重要的是在經歷各類公共事件中來真正知曉和認識憲法與法律。從這角度看,非常有必要就反憲政與挺憲政之爭話題,就曾成傑被秘密處死案,就公安局以抓嫖為名抓捕網絡大V和網絡謠言黑手等,進行深入討論,以搞明白在憲法法治前提下,公權力必須做什麼和不可以做什麼,警惕和抵制公權力法外濫權,製造社會恐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