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梦中的高瑜案——密令与法官 BBC中文网時間:2015-11-28 22:21 美国明镜集团董事长 何频 2015年11月26日,北京法院判决:无罪释放高瑜。 ——这是我对中国的一个梦。为了这个梦,在判决前,我没有与人讨论案件二审的可能情形,也谢绝了对媒体发表对案情的看法。 假如是这个符合法理结果,不只是我的梦变成了现实,很多中国人的梦也变成了现实,一系列的奇迹便会在中国出现,一个辉煌的时代就可能降临。然而,这终究只是一个白日梦。奇迹并没有在现实中发生。 2015年11月26日,北京法院真实的判决是:高瑜的刑期从七年改为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为考虑到重病在身,被告又认罪悔罪,暂时改为监外执行。 判决 这当然比最糟糕的结果好了许多,至少高瑜可以回到家中自设监房,可以与她的爱子生活在一起,律师、亲友和国际人权组织多少得到些安慰,辩护与营救总算有了好一点的结果……虽然大家都明白,这个判决其实只是将捅你七刀改为捅五刀。感谢党和政府的宽大处理之类的赞语,也就没有人说得出口。 急切为此粉饰的人,将这个判决宣传为“双赢”。但是,各自又赢在什么地方呢?是政府成功地利用电视台、利用法庭羞辱了一位勇敢的记者,并且使她在几年之内不能发表文章?是政府利用了高瑜案,震慑了那些也想独立思考、妄议朝纲的记者作家们?还是三次入狱、不断蒙冤,炼就了这位中国最勇敢记者的英名,使高瑜赢得了更多的尊敬?还是庆幸可以拖着重病的罪身,不必在冰冷的牢房迎新年?这种错乱的解读可以用来理解今天中国错乱的司法,从而可以找到这个国家错乱的根源。 这一切的开始可能是来自某位领导随意的一句话,然后变成了一个求功、献媚者在文件上的批示,很快便成了警察们的行动。即使他们一直在监视高瑜的行动,也一直在偷窥高瑜的电脑,但是从小偷变回警察,还是有忍不住的亢奋。只是结果没法让他们立功:电脑中并没有将所谓中央文件传输到明镜媒体的物理证据。即使他们诱骗、威迫高瑜认罪,并命令中央电视台予以示众,这个案件却永远没有拥有成案的构件:证据。 之所以没有这个证据,是我的证词已经说明了的:《明镜月刊》所刊的中央文件,原本就不是来自高瑜。 北京的法院判决书中,比较平实地描述了明镜媒体和我的细节,可以视为中国司法的进步吗?然而,他们一个更关键的缺失,又打掉了我对中国司法的基本信任:他们为什么不向我本人取证呢?向最关键证人取证,这可是这个案件的最必要、最重要环节呀。 证词 北京的法院从来没有找过我。我决定主动献上证 词,并且经过了美国三级官方认证,证明毫无疑问来自我的合法文件。然而,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连文件内容都不看,便拒绝认证。责任当然不在一个最底层的办事 员身上,却显示了中国外交官毫无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公证境外人员的证词应是他们的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无关内容。或是,中国的法院从来没有知会过外交部? 可问题是,北京的法院却以没有中国驻外机构的公证而不接受我的证词。即使哭笑不得,在我看来还是必须严肃对待的事。为了更有力证实我的证词之有效,我口述证 词予以录影,配上相应文字,再在美国执业律师李进进博士的帮助下,再请美国三级官方认证,并委托高瑜的律师呈交北京法院。 很显然,北京法院不愿意接受我的证词。因为这份证词,再加上警察们没有此案的物理证据,若以中国的法律,也显示高瑜是没有罪的。来自上峰的密令,却是不能放过高瑜的,当然不是因为那份无关民生国安的、内容八股、而且早已流传的所谓秘密文件,而是高瑜击中时弊、“妄议”朝纲使他们不爽。 警察、检察官、法官能怎么办呢?从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三点值得细究:为什么警察没有捏造一份物理证据?为什么法官一拖再拖开庭时间?为什么检察官对二审减刑、监外执行没有抗诉? 这是这些官员们良知未泯,是他们的专业素质已经提高,还是他们只是机械地执行上峰的指令?可信的情况是:他们没有主动逞凶、没有主动背黑锅,他们内心很清楚知道,这个案件经不起时间、司法、正义的考验,必定是他们职业的污点。 指令 是的,无论是二审一审,法官们的迟疑是等待上峰的指令,而上峰也在迟疑。不是他或者他们低估了高瑜的影响力,而是这起案件之所以持续被世界所关注,正因为案 件反映了中国司法稀缺最基本的公信力,反映了中国匮乏最基本的政治文明,其结果是大大伤害了他们口口声声要维护的中国形象,也大大伤害了他们想尽一切办法 献媚、吹捧的习大大的形象! 于是,将高瑜放出去的密令来了。法官们顿感轻松,比原定的日子提早二审,也许当他们自己有一天作为被告,其自辩词中可以列上一条:让高瑜监外执行是他们在艰难情况下的保护之举。 只是,略有一点法庭基础知识的人都知道,二审中辩护律师所做的无罪辩护便代表了被告对案件的认定。然而,法律文件需要制造一个理由,必须要公开指认被告是 “认罪”、“悔罪”的,否则监外执行便于法无据,不能自圆其说。难怪高瑜的律师莫少平将之形容为“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辩护律师的说法和法庭说法之间的矛盾如此明显,这个“中国特色”的陈词烂调却又是如此地堂皇精妙。难怪莫少平能为众多敏感人物辨护而没有被吊销执照,没有他,很多敏感人物很可能就完全消失在黑洞中。 当然,只要“中国特色”存在,政治文明就不可能生存,一切错乱也就不要奇怪。不仅仅中国司法如此,中国政治如此,中国社会如此,中国的一切皆如此。 德语媒体:中国和西方之间的鸿沟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11月28日 转载) 周四,中国记者高瑜的二审判决引起德语媒体的极大关注。《新苏黎世报》发表文章说,高瑜一案充分表明,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恶劣。《世界报》也指出,中国坚持对高进行严厉处罚,她能够暂时离开监狱只是因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 (德国之声中文网)周四,北京司法机关对中国记者高瑜进行二审判决引发国际关注。周五(11月27日),瑞士《新苏黎世报》就北京法院对高瑜的二审判决发表了一篇题为"担心形象受损"(Angst vor Imageverlust)的文章。作者称:"周四,身陷囹圄和患有重病的高瑜经历了跌宕起伏的一天。先是北京最高法院拒绝出于人道停止对其关押,仅将一审刑期7 减少到5年 。但是当天晚上,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又宣布,因医院检查确诊高瑜身患有严重疾病,决定对她其暂予监外执行。 《新苏黎世报》的文章作者认为,"医院的诊断以及对高瑜暂时监外执行的判决也可以解释为是中国当权者担心身患重病的高难以将'牢底坐穿'。这位知名 记者的命运 在国际上引起高度关注,令中国的声誉受损。本周,德国联邦政府人权政策和人道主义援助专员施特雷塞尔(Christoph Strässer)在中德人权对话的框架内谈到高瑜一案并要求中国政府出于人道释放高瑜。" 在过去的数年中,中国一再发生被关押或者提前释放的异议人士因在狱中健康状况受损而死亡的事件。今年7月,因'恐怖主义和煽动分裂'被判终身监禁的西藏僧侣丹增德勒仁波切(Tenzin Delek Rinpoche)便在狱中与世长辞。 去年3月,人权活动家曹顺利也因在狱中患病得不到医治,提前释放后不久死于器官衰竭。 尽管1988年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但是中国监狱中普遍存在虐待犯人的情况。法庭同样采信严刑逼供下产生的'供词'。" 东西方之间的鸿沟 《新苏黎世报》的文章接着指出,中德人权对话充分说明,在人权和法治国家问题上,中国和西方之间是多么的不同。在周三(11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凸显了双方之间不同寻常的差距。中国外交部人权专员李军华警告不要质疑中国司法的独立性,而在政府的影响面前,这不过是一个讽刺。 周五,德国《世界报》也就高瑜的二审判决发表文章说,中国坚持严厉处罚这位71岁的女记者,允许她离开监狱只是因为她心脏有问题。 文章写道:"尽管法院工作人员用'这场庭审并不具有国际意义'来打发各国外交官们,但北京很清楚,全世界都在关注着判决。德国总理默克尔、美国政府以及全世界的人权组织都在努力争取这位持不同政见的女作家和记者的 无罪释放 。他们呼吁中国政府,至少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将其释放,以使她的心脏病得到治疗。" 文章的作者认为,目前来自中国的信号意味着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国内政策。11月25日,中宣部举行庆祝前"意识形态沙皇"和政治改革的反对者邓力群诞辰100周年纪念活动,这被视为对自由力量进行恐吓的一个新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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