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 先声明:特讨厌贴标签。本意好好的讨论,无论哪一方,一被贴上标签,(许多人)立即觉得受到了天大的侮辱,立马怒发冲冠,义愤填膺,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然后呢?。。。然后好好的讨论就成了太监的下面。 说“非法”,当然就要说到:谁制的法?对谁制的?甲对乙制的法,在甲来看,当然是“合法”,对乙来看,未必。 这种例子不胜枚举:美国史上奴隶制,种族分离制,禁止黑人,妇女选举制,(当然不可忘)排华制。。。 又如当年美国“开拓者”强占印第安人世居之地,也许合美国的“法”,却当然不符合印第安人的法。你要违抗吗?杀你个血流成河! 不妨再举一个具体的小例子:美国有一位法官。法官在很多人心里当然就是法的代表了!他在许多年间,严重判了许多有(甚至没有)轻微过失的青少年,送他们去青少年监管所,严重毁了他们的前途。後来发现:原来他在这些监管所里都有自己的利益!!!这是什么法?! 可见,法不是那么非黑即白,轻易立马可判的! 再说移民。 既然法不是非黑即白,所谓“非法移民”也就一定要仔细商榷。 相信大部分人在第一次亲临自由女神脚下时,会被女神那向全世界的宣言感动莫名:(忘了吗?) "Keep, ancient lands, your storied pomp!" cries she With silent lips. "Give me your tired, your poor, Your huddled masses yearning to breathe free, The wretched refuse of your teeming shore. Send these, the homeless, tempest-tost to me, I lift my lamp beside the golden door!" 在这里,我们只能看到一片大慈大悲的观音心!!!我们看不到任何“合法”不合法“的暗示!!! 美国根本就是一个移民的国家。短短的二百多年,一拨又一拨的移民涌向这个新大陆,寻求他们的自由自尊和自食其力的生存。早期大部分从欧洲来,并无严格的所谓移民法。美国的移民法自1790年开始,不断补充改动直至今日。不妨想一想:在每一次修改补充之前,是不是都存在“合法不合法”的灰色地带?(可参考:History of U.S. Immigration La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