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指出,凡是“怨谤”罪,一定有人告发。告密者或挟私报复,或邀 功求赏。在君主专制下,皇帝缺乏正当的信息来源,这种行为受到鼓励是必然的。不过汉朝的告密比起后来武则天,乃至雍正时期严密的特务机构还是小巫见大巫。
这种对官员进行特务侦察的制度如何发展、“完备”起来的,值得设专题研究。
4)酷吏与酷刑。
汉朝的“廷尉”十分厉害,其职务是逮捕和审讯获罪的大臣。皇帝下令交廷尉审讯,理论上尚未定罪,但事实上凡下狱的,都免不了严刑拷打,不问
成死罪也很少能生还。所以大臣为免受辱,自杀的很多。有两人得幸免的,一是萧何。他因建议把猎苑的空地改为田地让老百姓耕种惹怒刘邦,被下廷尉,“械系 之”(戴枷)。幸亏有人为他说情,得赦免。另一位是周勃,尽管他助刘家除诸吕,但文帝刘询刚一坐稳帝位就罢相,回封邑后有人告他谋反,交廷尉审讯。周勃以
千金贿赂狱吏,才得以免遭酷刑,狱吏还暗示他可以通过公主疏通,公主就是周勃的儿媳,薄太后之女。最后薄太后亲自说情,得免。周勃出狱后感慨说,我身经百 战,却不知道“吏”的厉害!实际上主要还因为他是皇亲国戚,没有这层关系,“吏”也不会出这个主意,文帝也不会手下留情。后来“下廷尉”的就没有那么幸运 了。
武帝专用酷吏,有时皇帝做“好人”,认为可以免死,廷尉却坚持“按律当斩”,替皇帝做恶人。张汤就是有名的“酷吏”,而他自己也没有好下场。在他以后,一个比一个更残酷,以至于人们倒怀念起张汤来,认为他虽严酷,还有法度,越到后来,越发残酷无边。
也有不肯自杀的,如哀帝时的丞相王嘉,因为封还皇帝为宠臣董贤加封的诏书,“帝怒”,令廷尉捕他入狱。他的手下准备了毒药,哭着求他自杀,
连廷尉都劝他自杀,他偏不肯。自己去公堂对簿,认为可以自白,结果“帝大怒”。在这种情况下,廷尉即使明知他无罪,也不可能做出公正的判决。最后他还是自 己找出罪名;“身为丞相,不能进贤、退不肖,罪当死”,绝食二十天,呕血而死。
5)武将获罪多因战败或杀敌不力,多在武帝时。如几名守边的太守或因匈奴入侵,或因南越王反,战败,以“畏懦罪”被诛。
名将李广之死是最大的悲剧。他立功无数,却不得封侯,最后因迷路失期,当“下吏”,他受不了这种屈辱,自杀了(这又是一个被审讯之前先自杀
的例子)。关于李广的悲剧,《史记》“李将军列传”写得非常精彩,司马迁对他寄予无限同情,以曲笔为其鸣不平。本人多年前曾有文章论及。不知为什么电视剧
要把他处理成战死疆场,从本质上改变了整个事件的内涵。
至于在战争中投降,留在后方的家族必遭族灭。李陵之降匈奴,连武帝自己也心里明白是兵力众寡太悬殊,并暗中有后悔自己调度不当之意,因此派
公孙敖深入匈奴争取李陵回来。公孙敖没有完成任务,却根据错误情报告李陵教匈奴为兵以备汉军。武帝一怒而族灭其全家。后来才知道弄错了人,那是另一名降将 李续,并非李陵。但李陵从此断了归路,几代名将世家从此败落。
6)其他。
皇帝喜怒无常。今天被重用,明天获罪是常有的事。例如武帝特别迷信方士。宠信一段时期,发现不灵验,就杀掉,然后再找一个。在这过程中,反
对方士者先被诛,逢迎、依附方士者后被杀。例如丁义因推荐方士栾大而封侯,不到一年,发现栾大所言不实,与栾大一起被腰斩。江充更是被宠信到酿成大祸,然 后族灭之,与他勾结的宦官苏文则当众烧死。弱的皇帝受制于权臣,有时也想借不肯依附权臣的刚直之士改变处境,顶不住权臣的压力,出尔反尔,反过来诛杀这些
忠贞之士。元帝时的张猛、京房,宣帝时的王章都是这种命运。不过多数权臣、宠臣最后也没有好下场。
有一个常见的词:“上切责之”,即受到皇帝严厉批评,这一批评,就足以使人自杀。例如宣帝时的尹忠,因提出的方略“疏阔”,“上切责其不忧 职”(即批评他不够敬业),就这么点事,自杀了。平帝末年,公孙闳被杀是因为王莽已决定篡位,逢迎者都献祥瑞,唯独他言灾异。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在这种
情况下,在朝为官要保全性命只有练就揣摩上意的高超本事,但这是十分困难的学问,因为“从来天意高难测”!
(三)帝王的“人才观”
“武帝求贤诏”,一共不到一百字,是古文简练的典范。“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更是脍炙人口的名句。我少时读时就留下汉武帝“求贤若 渴”的印象,并且以为这是武帝刚即位时下的诏。后来才知道,那是在晚期,“以名臣文武欲尽”(差不多被他杀光了),才下此诏。而且还责成二千石以上的官员 都要推荐人才,否则就是失职(说不定某个人才又要因没有推荐人才而获罪)。武帝后期诛杀日益频繁,他巡游无度,走到哪里,哪里的太守就遭殃。丞相一个接一
个获罪,有的任职不到一年。及至公孙贺被任命为相,吓得不敢接受,“顿首涕泣不肯起”。最后被迫接受,出门说:“我从是殆矣!”他在位居然维持了十三年, 结果还是因儿子犯事,父子同死于狱中,而且又是灭族。
在此之前,汲黯就曾劝过武帝,大意谓,你下很大功夫求贤,却没有尽其用就杀掉了,“以有限之士恣无已之诛”,还有谁与你共治天下?他言辞剀
切,而且很激动。汉武帝付之一笑,说了一段绝妙之词:“何世无才,患人不能识之耳。苟能识之,何患无才?夫所谓才者,犹有用之器也,有才而不肯尽用,与无
才同,不杀何施!”他为自己的“慧眼”而得意:不怕没有人才,就怕不识货,既然不能尽为我用,就等于无才,不杀又怎地?杀了再去招就是了。一般人读“求贤 诏”不大注意其中一句话:“泛驾之马,异之士,亦在御之而已!”与武帝回答汲黯的话联系起来看,再清楚不过:所谓人才不过是供驱使的马而已,而英明伟大的 帝王就是什么马都能驾驭的御者,一不顺手,杀掉自不足惜。汲黯是唯一长期在皇帝左右的直言之士而竟然能全身善终的。连武帝自己都觉得难得。不过最后还是把
他从身边支走,派他到外地当官。汲黯还不情愿走,说这样皇帝身边就只剩下阿谀逢迎之士了。殊不知,武帝对他的容忍大约已经达到极限,从身边支走是出于对他 的爱护,免于有朝一日撞到自己刀口上。汉武帝有充分自信,能把话说得如此透彻,他高度概括了历代帝王的人才观。而在“士”这边,也就真的把自己当作马,甘 当驯服工具了。
(四)对人命麻木的历史观
中国历史书上充满了“血流成河”、“尸横遍野”一类词,已经不大引起注意。一个“族”字当动词用,意味着至少几百口人糊里糊涂被夺去生命,
连婴儿都不能幸免。动不动就株连十几家,那就是以千计了。腰斩、凌迟、杖毙……对于受之者是怎样的惨痛,读史者也很少停下来想象一下。大臣一旦获罪大多是
死罪,很少有期徒刑。最轻的是“废为庶人”,或出钱“赎为庶人”。但是如前所述,回家当老百姓也往往不得始终,遇到有人告发,还不免一死。死刑以下有流
放,或者肉刑,即砍掉肢体和器官:如黥、劓、髡、刖、笞等。文帝有一项“仁政”,就是部分地采纳贾谊的建议,废止肉刑。贾谊认为公卿大夫既然被任命管理百 姓,就应该有尊严,即便获罪,也要待之以礼,可以罢官、赐死、甚至灭族,但要存体面,不能动不动就割鼻子、砍脚,一个小吏也能对他进行人身侮辱,或“弃 市”(在闹市当众砍头),否则上下都不知廉耻,也不利于获罪者以后改过。这其实就是“刑不上大夫”的原意。这“刑”是指侮辱人格的肉刑。文帝只是废除了一 部分肉刑,剃光头、打板子与“弃市”还是保存下来。而打板子更变本加厉。例如该削鼻子的打三百,该削左脚的打五百等等。但是真的挨了这么多鞭子的人很少能 活下来,所以人称文帝此举“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到景帝时再发一次慈悲,减笞五百为三百,笞三百为二百。这种刑罚不但肉体痛苦,而且侮辱人格。“士 可杀,不可辱”,所以大臣自杀的多。也因此才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解释自己何以受腐刑之大辱还没有自杀。有讽刺意义的是,那任少卿(任安)自己还来不及自
杀,就给腰斩了。
还有一项是吃人。撇开灾年百姓“人相食”的惨状不谈,汉高祖刘邦的刑罚之一就是“烹”。彭越被煮熟后剁成肉酱,还分给诸大臣吃。蒯彻、栾布 因各自与韩信和彭越有旧,也差点被“烹”,汤锅都煮开了,幸亏两人都善言辞,危急中凭三寸不烂之舌自辩,从沸汤锅边拣了一条命。项羽要“烹”刘邦的父亲, 刘邦耍无赖,表示可以吃他父亲做的肉羹,更是尽人皆知。至于敌人,根本不必以“人”对待之,汉朝武将评功是以敌人头颅数目计的,杀人不够数目,不论战功的 意义多大,都不能封爵。对敌人“食肉、寝皮”从来都被认为正当的。“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传唱至今。所以对鲁迅《狂人日记》中的“吃人”,不 仅作象征意义上封建礼教杀人的理解,实实在在的吃人是堂而皇之载入史册的。
对有些人说来,这些都是“支流”“末节”,并不妨碍“盛世”帝王的文治武功,漪欤修哉!诚然,历史就是从野蛮一步一步发展到文明社会的。革 命导师说过,奴隶社会无论怎样残酷,也比田园诗般的原始公社要进步。我们自不必苛责于古人。而且事实上君与臣,杀人和被杀与个人品质关系不大,“明君”与 “昏君”都杀人;“忠臣”与“奸臣”都被杀。但是时至今日,我们该怎样看待这一血腥的“支流”“末节”呢?是否能够视而不见一味歌颂那“雄才大略”?或者 仍然以“自古以来”就是“和为贵”自诩,并认为可以以此拯救未来的世界?历史观和现实世界观是分不开的。我们需要继承什么样的传统?作为现代人,应以什么
标准衡量治国的成败,歌颂什么样的“盛世”?
总之,转到“以人为本”的历史观、世界观,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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