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改革开放的历史
近30多年来大致出现过四轮暴富潮
第一轮暴富潮
是发生在广东沿海的走私进口潮,出现于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这波潮流开始时范围较小、层次较低、金额不算太大,因 而不引人瞩目,但后来愈演愈烈。特别是1990年后,走私潮更加气势壮观,不但大量政府官员被卷入其中,甚至 海陆空军的舰只、飞机、军车都成了走私的运输工具,海关、公安、 武警都被走私分子利用,厦门远华案便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借助走 私,众多不法商人和官员一下暴富了起来。有人估计,累计20多年的走私金额,当不下5万亿人民币,从中可以形成100万个百万富翁。
第二轮暴富潮
发生在实行价格双轨制和企业承包制期间。所谓价格双轨制指的是中国
经济体制由原先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过渡中曾经采用的一种特殊的价格管理制度,即对同值的产品实行两
种不同的定价机制,一种是计划内的垄断性定价,另一种是市场定价
,后者明显高于前者。而所谓企业承包制指的是由企业的经营者对企 业进行承包经营的一种经济责任制,它是中国政府为使企业的所有权
与经营权相分离,从而扩大企业自主权,让企业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 所推行的一种改革措施。在实行价格双轨制的情况下,由于计划外价
格(市场价)和计划内价格(平价)存在巨大的落差,有权的政府官 员及其亲友将搞到手的平价钢材、水泥、化肥、农药等紧俏物资以市场价转手 倒卖(俗称“官倒”),迅速暴富了起来。而企业实行承包制后,承包者大权在握,许多厂长经理利用职权大肆鲸吞企业的资产, 或以权谋私 ,大发横财。当承包者拥有紧俏物资定价和销售权时,例如首钢, 这两种制度的弊端便结合在一起,成为权力拥有者的天堂。这一轮暴 富潮遍及神州大地,但致富的手段比较简单,持续时间比较短,故有 人估计总案值当在5万亿人民币以下,实际落入官倒者和承包者手中约为1万亿人民币,可造就不到100万个百万富翁。
第三轮暴富潮
是以土地和股票为主的投机热。高干子女是土地投机热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凭借权力和关系用低廉的价格买到大片土地,然后转手倒卖,一次暴富,其速度和规模都超过了前两轮狂潮。在股票投机热中,众多官员 及其亲属凭借权力或者关系,轻而易举地便获得了为数可观的原始股。政府银根收紧后,他们功成身退,盘满钵溢,跟风炒作者则被洗 劫一空。这轮暴富潮为时虽短,但涉及面广,层次高,金额大,有人 估计总案值在10万亿人民币以上,可造就200万个百万富翁。
第四轮暴富潮
是卖完了土地卖企业,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所谓大股小卖,大企业股份化,小企业出 售拍卖。经过前三轮的准备,中国的财富已聚集到少数贪官和奸商手 中,他们有能力收购国有企业。即使如此,这些人也不会按照市场价
格收购。这时候一批会计事务所、国有资产评估所便大显身手,将国有企业的价格严重低估拍卖给当地的实权人物,并从中捞取丰厚的中介费。这实际上是一场明火执仗地抢劫。政府 和银行帮助这一抢劫过程顺利地进行,政府允许被私人收购的企业逃 废债务,用军警弹压企业职工的抗议,银行提供贷款帮助收购。尘埃落定时,地方和部门的实权人物已经摇身一变成为大资本家 了。大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化也同样是一场抢劫,裁减员工,买断工龄 ,是主要的抢劫方式。此外,3000万中小股民也是被抢劫的对象,所用的办法是让会计师事物所高估企业资产,发行掺水股票,不断地圈股民的钱。有人估计这轮行情的总值也在5万亿人民币左右,可造就100万个百万富翁。
详考上述四轮暴富潮的来龙去脉,细查权贵资产阶级的发家轨迹,可以说无时无处不活跃着权力神通广大 的身影。 事实表明,贪官也好,贪官的亲朋好友和买通贪官的奸商也好,没 有一个不是依靠权力暴富的。
当然,毋须讳言,改革开放后,劳动者的汗水、创新者的智慧和企 业家的资本与谋略也确实给一些人带来了财富,甚至带来了可观的财 富,但相比较而言,最有效的致富手段却不是它们,而是手中的权力 。只要有了权力,或者能够利用和买通权力,不管你是谁,都能够迅
速致富,甚至能够一夜暴富。正如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赵晓所 总结的那样,在中国收入增长最快的都是与权力相关的群体,中国的 收入分配实际上形成了一个“‘有权必有钱的怪圈’:以权力为中心,离权力越近的人越富,离权力越远的人越穷。”
经济学的常识告诉人们,权力不能创造财富,创造财富的只有两样 东西,就是劳动和资本。权力却能够让人致富,而且能够让人一夜暴 富。
从本质上讲,这是因为权力虽然无法创造财富,却能够转移财富、 分配财富,让财富从创造者的手中“搬家”到掌握权力或能够利用和买通权力的人那里。换句话说,通过劳动 和资本致富的人,他们的财富是自己创造的,通过权力暴富的人却不 同,他们的财富没有一分钱是自己创造的,都是从别人那里转移过来 的,说白了其实也就是掠夺和盗窃来的,巧取豪夺来的。这就是依靠 权力暴富的本质。
在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中这一点表现得可谓十分明显。中国改革基 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曾在一篇文章中举例说,2005年全国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5400亿元纵然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大部分最终都落入了权力相关者和房地 产开发商的腰包,使他们成了暴发户。这笔巨额财富就是这些人采取 各种方式利用权力掠夺和盗窃来的!这种对财富的掠夺和盗窃在企业 的贿赂中表现得也很典型。据王小鲁介绍,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行贿)。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和各类企业有所不 同,最低0.7%,最高2.3%。如果以0.5%作为企业正常支出水平,超过部分作为行贿部分,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也就是说,这5000亿元最终都被政府官员拿走了。这些财富当然不是他们创造的,却 塞进了自己的口袋。这不是掠夺和盗窃又是什么?!
金融腐败也是掠夺和盗窃财富的重点区域。2003年的时候,央行研究局曾做过一项大面积的调查,结果表明全国正
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 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以2006年为例,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 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 能高达1万亿元。显然,这笔巨额灰色收入中没有一分钱是收受者创造的, 完全都是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从企业创造的财富中的巧取豪夺。
古
往今来,利用权力致富乃至暴富的可谓不乏其人,历代各国都有 。但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是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毛时代,还是在真正意
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权力都不曾成为也不可能成为整个社会最有效 的暴富手段。为何在当今中国权力却能够具有和显现如此神奇的财富 魔力?答案就在于“改革”的本身。
“改革”建立的所谓“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实是一种权力市场经济,而权力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对市场的强有力控制,这一点 而且在当代中国表现得尤为典型。正是政府的这种强势地位使权力在 中国的财富分配过程中充当了决定性的角色,从而使权力产生了巨大 的财富效应。
可
以肯定的是,不论是在权力市场经济还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 条件下,政府对经济都不可能完全放手,诸如进口配额、生产许可证
发放、价格管制,乃至特定行业的特殊管制包括对从业人员数量的限 制等等这一类干预和管制,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只要存在着这种干预
和管制,相关的生产要素就无法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竞争,就 不可避免会造成资源的稀缺。显而易见,谁拥有了这种稀缺资源谁就
拥有了某种特权,谁就能够凭借这种特权获得超额收入。经济学家把 这种超额收入称为“租金”。这种租金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租金,它是由权力对市场的管制带
来的,因而又被称为“权力租”。既然政府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在利益的驱动下 ,当然就会有人千方百计买通那些有权对市场进行政策干预和行政管 制,能够控制资源分配或影响资源分配的官员,以便获取租金。这就 是经济学家笔下的“权力寻租”,简称“寻租”。
在
价格双轨制时代,计划内紧俏物资的调拨权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 ,谁有本事能从他们手里搞到这些物资的调拨批文,谁就可以取得额
外的差价收入。这笔财富就是一种租金,谋取这笔财富的过程就是一 种寻租活动。在实行土地协议批租的时代,批多少地,按什么价格批
,都由行政领导说了算。谁有能耐从他们那里批到低价的好地,一倒 手就能发笔横财。这笔财富同样也是一种租金,谋取这笔财富的过程
不用说也是一种寻租活动。寻租的实质,一言以蔽之,就是权力与财 物的交换。它可以采取权钱交换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权物交换、权色
交换等其它形式,而最主要最常见的形式则是权钱交换。在交换过程 中,一方是一批因为缺乏监督和约束手握权力待价而沽的大小官员,
一方是在利益的驱动下觊觎官员权力的各种寻租者,主要是官员的亲 朋好友以及想要买通官员的奸商,通过行贿受贿,“权”与“钱”发生易位,行贿的寻租者获得了能够给他们带来租金的特权,受贿 的贪官捞到了自己想要的财物。交换完成后,寻租者会进而再将行贿 换来的特权进一步转化为租金,获取没有这种特权的人所不可能得到
的超额收益,而他们用于行贿的财物其实就是租金中的一部分。可见 ,只要有寻租就会有权力与财物的交换,就会有腐败,参与其中的人 当然就能够因此不劳而获,大发横财。
相
比较而言,在西方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尽管为了弥补市 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优化资源配置,政府有时也会对市场进行干预
,但不管政府怎么干预,相对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机制而言,它都只 是一种调节经济的辅助手段。而且,政府的权力始终是受到严格监督
和制约的。因此,虽然在这些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租金和寻租现
象,但规模都不大,更不可能泛滥成灾。与之相应,权力的财富效应 当然也就微乎其微。与其迥然不同的是,在权力市场经济条件下,中
国政府对市场的管制不但是全面的经常性的,而且它手中的这种权力 同时又是不受监督和约束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体制性的大规模
寻租,导致了权力与财物的大规模交换,导致了大规模的腐败。在这 种背景下,权力的财富效应当然是无与伦比的。从这个角度讲,改革
开放以来中国先后涌现的四轮暴富潮,其实就是四轮寻租大潮,四轮 权钱交易的大潮,四轮腐败大潮。
更
为恶劣的是,在当下的中国,由于权力对市场所具有的巨大控制 力,寻租活动还呈现出一种恶性循环的趋势。一旦政府官员发现寻租
有利可图,随着贪欲和胆量的膨胀,越来越多的人就会不再仅仅满足 于在寻租过程中只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会转而利用行政
干预千方百计地增加某些行业或企业的超额利润,主动地创造租金, 以诱使企业与个人向他们进贡,作为获取这种垄断租金的条件。他们
甚至还会故意提出某项会使一些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或规定作为威胁 ,迫使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给他们,以求其高抬贵手,放弃制定
或实施该项政策或规定,使自身的利益不再受损。显然,这已不是寻 租,而是主动“创租”、“设租”了。由大规模的寻租发展到在寻租的同时积极积极地创租、设租, 权力的财富效应变得越来越大,贪官变得越来越疯狂,他们的钱包也 变得越来越鼓。
据中国经济学家胡和立和万安培计算,在1980年代末和1990年代初,“全国人民一年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中有三分之一都变成了寻租者和 贪官的收入。”网上还流传一种说法:“‘官方统计的1999-2001年10类腐败经济损失达到GDP总量比重的14.5%-14.9%,’每年达一万多亿元。这实质上意味着一年平均从全国每一个人身上 剥削去1000元左右。而2009年——2010年的损失数额更是触目惊心,仅外逃官员就有6万人之多,携带资金突破2万亿人民币。”
可见,在改革开放建立的权力市场经济之下,官员凭借其不受人民 监督和制约的巨大权力,牢牢控制着市场,主导着资源的配置,把整 个中国迅速变成了一个规模空前巨大的弥漫着铜臭的寻租场,使得权
钱交易越演越烈,腐败现象泛滥成灾,这就是权力能够在当今中国成 为最有效的暴富手段的根源所在,这也正是权贵资产阶级能够先富暴 富的诀窍和奥秘所在。
30多年前,当改革开放刚刚拉开帷幕,邓小平许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候,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憧憬,一个“富起来”的好日子似乎正在不远处微笑着向他们走来。然而30多年后的今天,当人们从这场流光溢彩的财富梦中相继醒来时方才 明白,所谓“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不是让中国老百姓先富起来,而是让权贵资产阶级先富起来,而且是让他们利用权力通过掠夺和盗窃人民用血汗创造的财富暴富起来。
2011年4月12日,胡润研究院和群邑智库联合发布了《群邑智库•2011胡润财富报告》。这份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除香港、澳门、台湾之外的全国31个省、区、市中,每1400人中有1人是千万富豪,千万富豪人数已达96万人,相比上一年增长9.7%。其中包括6万个亿万富豪,比上一年增长9.1%。报告还显示,2009年底,全国千万富豪和亿万富豪人数分别为87.5万人和5.5万人;2008年底,全国千万富豪和亿万富豪人数分别为82.5万人和5.1万人。其中,北京有17万个千万富豪和1万个亿万富豪,排名第一;广东有15.7万个千万富豪和9000个亿万富豪,排名第二;上海有13.2万个千万富豪和7800个亿万富豪,排名第三。北京、广东、上海三地千万富豪人数占全 国的近一半。
30多年的历史表明,所谓“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不是让中国老百姓先富起来,而是让当官的和傍官的先富起来,也就是让权贵资产阶级先富起来,而且是让他们利用权力通过掠夺和盗窃人民用血汗创造的财富暴富起来。
现在,到了非改变这种景况不可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