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待續的不完全統計”的高官亮麗成績表。不知有多少朋友有耐心讀完?)
第一名:劉志軍的鐵杆兄弟、號稱“中國高鐵第一人”的鐵道部運輸局局長、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
張曙光髮妻在美國洛杉磯有三處豪宅,價值人民幣二億元,在美國和瑞士有存款28億美元。價值人民幣184億3716,總計財富184.3716+2=186億3千700百壹拾陸萬.
第二名: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存丁書苖帳上20億,買別墅玩女人等另貪20億.總計貪40多億.
第三名:原深圳市長許宗衡總計貪財物合計28億.
第四名:原中山市長李啟紅,總計貪腐財富達26億.
中國1987年以來落馬的副部級以上高官名單
作者:chenjun
政治局委員
1、陳希同: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1998年7月以貪污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2、陳良宇: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2008年4月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1、成克傑: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中央委員,2000年9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
省委書記
1、程維高:河北省委書記,中央委員,2003年8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
2、劉方仁:貴州省委書記,中央委員,2004年6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省長、直轄市、省人大主任、政協主席
1、倪獻策:江西省長,1987年4月因徇私舞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2、梁湘:海南省長,1989年9月因以權謀私被撤職。
3、李嘉廷:雲南省長,2003年7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4、張國光:湖北省長,中央委員,2004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5、韓桂芝:黑龍江省政協主席,2005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6、宋平順:天津市政協主席,2007年6月涉嫌犯罪,自殺。
7、黃瑤;貴州省政協主席,雙規
8、陳紹基:廣東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2010年7月23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省委副委書記
1、石兆彬:福建省委副書記,中央候補委員,2002年3月以受賄罪被處有期徒刑13年。
2、侯伍傑:山西省委副書記,2006年9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3、王昭耀:安徽省委副書記,2007年1月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杜世成: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2008年2月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國務院部長、副部長、局長
1、沈圖:民航總局局長,中央委員,1987年7月因以權謀私被撤職(叛逃美國)。
2、羅雲光:鐵道部副部長,1990年因收受賄賂立案偵查,被免於起訴。
3、張辛泰:鐵道部副部長,中央候補委員,1992年6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4、李效時:國家科委副主任,1994年3月,以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5、邊少斌:民航總局副局長,1997年8月因受賄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
6、徐鵬航:國防科工委副主任,中央候補委員,2000年10月因違紀收受股票被撤職。
7、王樂毅:海關總署副署長,2001年9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8、李紀周:公安部副部長,2001年10月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9、鄭光迪:交通部副部長,中央候補委員,2002年9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10、田鳳山:國土資源部長,中央委員,2005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11、邱曉華:國家統計局長,2006年以重婚罪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已復出赴中海油總公司下屬研究機構任職。
12、鄭筱萸: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2007年7月因受賄、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死刑。
孫鶴齡:農業部總經濟師兼財務司司長,(享受副部級待遇)。涉嫌中國證券史上最大的財務造假案“藍田造假案”,2007年12月20日,退休8年後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13、于幼軍:文化部黨組書記、副部長,前山西省省長、中央委員,擔任深圳市長期間利用職權,為其親屬獲取巨額利潤,2008年9月被免職,留黨察看兩年。(在文化部復出)
14、何洪達: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部級),2009年11月24日以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15、朱志剛:財政部副部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委員會主任(部長級),2010年5月10日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副省長
1、楊匯泉:湖南省副省長,1989年5月因官僚主義及涉嫌違紀等被罷免職務。
2、徐炳松:廣西政府副主席,1999年8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3、托乎提沙比爾:新疆政府副主席,1989年9月因腐化墮落被撤職開除黨籍免於起訴。
4、王寶森:北京市副市長,1995年4月因經濟犯罪畏罪自殺。
5、陳水文:湖北省副省長,1995年7月因違紀炒股被撤職。
6、孟慶平:湖北省副省長,1999年1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7、胡長清:江西省副省長,2000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
8、朱川:遼寧省副省長,2000年4月,因嚴重違紀,被留黨察看2年。
9、許運鴻:浙江副省長,中央候補委員,2000年10月以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10、丘廣鍾:福建省副省長,2001年11月被罷免職務。
11、劉知炳:廣西政府副主席,2002年6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2、叢福奎:河北省副省長,2003年6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13、王懷忠:安徽省副省長,2003年12月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
14、李達昌:四川省副省長,2006年4月4日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李達昌有期徒刑七年。
15、劉長貴:貴州省副省長,2004年4月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16、王鍾麓:浙江省副省長,2004年8月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17、阿曼哈吉:新疆政府副主席,2004年10月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已涉嫌犯罪。
18、付曉光:黑龍江省副省長,“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副省長。
19、劉克田:遼寧省副省長,2005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呂德彬:河南省副省長,2005年9月因買兇殺妻被判處死刑。
21、劉維明:廣東省副省長、省政協常務副主席,2007年1月22日,因嚴重違紀,導致約1.6億元國有資產流失,被罷免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此前已被“雙開”。
22、何閩旭:安徽省副省長,2007年12月以受賄罪判處何閩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3、劉志華:北京市副市長,2008年10月18日以受賄罪判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4、孫瑜:廣西政府副主席,2009年8月31日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25、李堂堂:寧夏政府副主席
省人大副主任
1、韓福才:青海省人大副主任,1991年11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2、歐陽德:廣東省人大副主任,1996年4月,以受賄罪被判處徒刑15年。
3、韋澤芳: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7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4、鐵英: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997年8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5、辛業江:海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6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6、於飛:廣東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0月因以權謀私被開除黨籍。
7、姜殿武:河北省人大副主任,1998年11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8、秦昌典:重慶市人大副主任,2002年6月以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9、范廣舉:黑龍江省人大副主任,“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省人大副主任。
10、張凱:廣東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並撤職。
11、王厚宏:海南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0月因違紀被處以“開除黨籍保留副廳級待遇”。
12、陳維席:安徽省人大副主任,2005年10月因失職被撤職,降為正廳級巡視員。
13、王有傑:河南省人大副主任,2007年1月23日,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4、王武龍:江蘇省人大副主任,2008年4月25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5、米鳳君:吉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0年8月13日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6、宋勇: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7、張家盟: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省政協副主席
1、馬烈孫:寧夏政協副主席,1994年因教派衝突指使殺人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黃紀誠:北京市政協副主席,1997年8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3、常征:貴州省政協副主席,1999年7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4、王式惠:重慶市政協副主席,2000年5月玩忽職守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
5、周文吉:寧夏政協副主席,統戰部長,2000年8月因以權謀私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
6、王慶錄:廣西政協副主席,濫用職權、收受賄賂,並縱容、默許妻兒大肆收受巨額錢財。2001年2月,被“雙開”。
7、潘廣田:山東省政協副主席,2004年4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8、朱作勇:甘肅省政協副主席,蘭州市委副書記、市長,2007年1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9、孫善武:河南省政協副主席,2010年2月10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0、宋晨光: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
11、梁春祿:廣西政協副主席,因經濟問題於2010年9月28日被免職,留黨察看一年,按正廳級安排工作
國務院各企事業單位x長
1、魯家善:中國交通銀行副行長,1998年6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金德琴:中信公司副董事長,中行行長,2000年6月以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3、李大強:神華公司副董事長,湖北省副省長,2000年9月以違法違紀受賄被雙開。
4、吳文英:紡織總會會長,中央委員,2000年10月因違紀收受股票被撤職留黨查看。
5、查克明:華能公司副董事長,電力部副部長,2001年9月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6、朱小華:光大公司董事長,2002年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7、高嚴: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2002年9月失蹤.2003年11月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雙開(出逃澳洲)。
8、王雪冰:建行行長,中央候補委員,2003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9、林孔興: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副理事長、華中電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華中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副部級待遇)。2005年9月,因受賄罪被判刑13年,其妻王萍也因受賄罪被判刑11年。
10、劉金寶:中行副董事長,2006年09月24日以貪污罪,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1、張恩照:建行行長,中紀委委員,2006年11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2、陳同海:中石化董事長,2009年07月15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3、康日新: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總經理 ,2010年 1月15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4、王益: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2010年4月15日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5、張春江:中國移動集團原黨組書記兼副總經理
副省級x長
1、洪清源:安徽省委常委秘書長,1987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平義傑:河北省高法院長,1995年5月因違紀被撤銷黨內外職務。
3、李恩潮:廣西區委常委,紀委書記,中紀委委員1997年9月,因違紀被開除黨籍。
4、孫小虹:雲南省高法院長,1999年12月因嚴重違紀被撤職(已復出)。
5、陳忠: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司令,2000年2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撤銷職務。
6、慕綏新:瀋陽市長,2001年10月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病死)
7、田鳳岐:遼寧省高法院長,2003年5月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8、麥崇楷:廣東省高法院長,2003年1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9、柴王群:雲南省委宣傳部長,2004年3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10、吳振漢:湖南省高法院長,2004年6月因違紀並涉嫌犯罪被雙開。
11、張秋陽:黑龍江省委常委、秘書長,“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2004年10月被中央免職。(已復出)。
12、徐衍東: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牽涉韓桂芝案,被組織定性“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省高院院長。2005年被“雙開”。
13、徐發: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牽涉韓桂芝案,被定性為“涉及問題嚴重,已不適於擔任領導職務”,2004年10月被中央免去省委委員,並自動辭去省檢察院檢察長。2005年被“雙開”,同年8月13日,跳樓自殺。
14、張宗海:重慶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05年5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15、丁鑫發:江西省高檢檢察長,2006年1月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16、徐國健:江蘇省委常委,組織部長,2006年2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17、李寶金: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2006年6月12日涉嫌經濟問題,被中紀委“雙規”。自殺
18、單平:天津大學校長,2006年7月14日被撤職。11月,因存在嚴重失職錯誤,造成重大損失,被罷免第十屆全國表,撤銷其擔任的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
19、段義和:濟南市人大主任,2007年8月23日以爆炸罪,判處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荊福生: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2007年9月14日以以受賄罪判處荊福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1、陳少勇: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2010年1月18日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2、黃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2010年03月17日以貪污、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3、皮黔生: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10年8月13日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4、王華元: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2010年9月9日以受賄罪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軍隊
1、王守業:海軍副司令員,中將,2006年4月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2、劉連昆:原總後勤部軍械部部長,少將,間諜案,1996年8月執行死刑。
3、孫晉美:海軍北海艦隊航空兵原副司令員,少將。1990年因受賄案被雙開。
4、邵松高:第38集團軍原政治委員,少將,貪污受賄案,1996年1月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5、肖懷樞:蘭州軍區原副政治委員,中將,貪污受賄案,被判處14年徒刑。
6、劉廣智:空軍指揮學院原院長,少將,受賄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7、姬勝德:總參二部部長,少將,2001年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8、廖伯年: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員,少將,處理結果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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