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 历数惨痛教训 胡星斗教授建议制定“对外援助法” (2015年12月09日 转载) 以下是胡星斗教授建议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援助方面的惨痛教训,如从1950-1978年中国对越南援助203亿人民币(相当于现在的数千亿元),对阿尔巴尼亚援助100多亿人民币;对朝鲜援助更是天文数字,据著名政治评论家阮次山估计,中国每年单方面对朝鲜的援助高达60亿美元;中国对非洲援助,仅2000年至2011年,中国共对51个非洲国家援助了1673个项目,援助总额高达750亿美元;2014年,中国承诺向非洲提供120亿美元新的发展援助,2015年中国承诺向非洲提供600亿美元援建基础设施(《中国网》)。同时,中国的援助对象许多是政局危机四伏的国家,如津巴布韦总统已经91岁,长期实行独裁统治,津巴布韦也被“透明国际”公布为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之一,中国对这样的国家进行经济援助或开展合作,肯定凶多吉少。 不仅对外援助,在对外投资方面中国(特别是国有企业)也有沉痛的教训,如2014年中国对外投资亏损599亿美元,创出30年来的次高(见《第一财经日报》);中国有2万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90%以上亏损(见《国际金融报》);中国近200亿美元资金在利比亚利益洗牌中有可能“打水漂”;委内瑞拉变天,欠中国500亿美元。 一方面是中国大规模的对外援助、投资,另一方面中国自身的贫困问题却极为严重,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14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中国极度贫困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比例高达12.8%,而尼日利亚为8.9%,孟加拉5.3%,刚果4.6%,中国的极度贫困人口比例远远高于非洲国家,也高于亚洲最贫困国家孟加拉。 因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尽快调研并制定《对外援助法》。该法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外援助(包括合作、央企投资)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向全国公开其详细情况。 二、对外援助(包括合作、央企投资)应当避开动乱或潜在动乱、政局不稳、长期独裁或可能变天的国家与地区。 三、对外援助(包括合作、央企投资)实行决策人、签字人终身负责制,凡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四、凡免除受援国债务,须证明该国贫困人口或极度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中国。 五、对外援助应考虑尽量惠及受援国的普通国民,避免其腐败政权、官员营私舞弊,贪污援助款项。 以上建议,敬请全国人大考虑为盼。此致, 敬礼! 公民:胡星斗 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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