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甩锅,索赔”之说甚嚣尘上,未(?)见不同意见,且权当一回辩论的乙方(devil of advocat),以助讨论。
新冠病毒席卷全球至今,其害胜于战争,恐怕无人反对。其实所有的大规模流行性瘟疫都是如此。
且把对付瘟疫比作战争。情报是取得战争胜利的极其重要的一环,这个应该也无争议。 无论是如何取得的情报,从敌方或甚至友方,一定要极其慎重地详加分析判断,这个应该也无争论。
如果因为情报搞错了,或甚至是中了“蒋干盗书”之类的假情报,打了败仗,而后最高指挥官对全国说,不是我的错,都怪敌人太狡猾,请问,有几个百姓会买账?这里对主次要责任的承担是不能也不允许颠倒的,这个也应当是常识,共识。
对付瘟疫,无论如何强调未雨绸缪都不为过,正是因为其不可预料性,所以未发之前平时就要做足功课,在所有的环节都尽可能地作准备:预测,早测(警报机能);检测,诊断(手段,设备);预防扩散(应对规程);治疗(医药,器材,场地);全面防治(疫苗),否则就会手足无措,进退失据,后果惨烈。
正因为“新”,所以是一个对其所知无几的可怕敌人,所有这些环节都要额外的时间到位,更需要最高领导有最高的责任心,尽可能地“防患于未然”,这个责任也是无可旁贷的。
说到这里,“甩锅”不成立应该清楚了。“甩锅”就是推卸责任的同义词。谁的责任谁领。
再说“索赔”:
历史上许多“索赔”,大概都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除了中国放弃对日本索赔这样的特例!),虽然战争双方都受到了大量的生命财产的损失,为什么只有“战胜国”才能索赔呢?这个问题似乎太简单,因为刺刀顶在“战败国”的脑袋上!
有人说:战争无理可讲!如果是这样的话,索赔也有无理可讲的嫌疑了。
再请问:对制造借口发动战争,造成大规模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如越战,伊拉克战)的一方,能不能索赔呢?
或者,对主动研发,输出或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WMD,记忆犹新?)如生化武器,原子弹之类的,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能不能“索赔”呢?
所以,结论是:损失的主要责任一方,没有理由或理由不足向别人索赔,或者说,索赔根本不是那样容易执行的。
其实还可以用其他天灾如山火,地震,海啸等来做比较,这样的比较,如果是因为领导者预防准备不足而造成额外的损失,其责任就很清楚,无锅可甩。但对领导者的责任所在的道理是一样一样的。
前面说了,这是为了讨论,欢迎朋友指正。当然一定会有抬扛的,那样的话,我只能事先声明,欢迎光临,但不一定能一一回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