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決劉曉波冤獄的三大理由(鮑彤) [日期:2012-12-15] 來源:RFA 作者:鮑彤 [字體:大 中 小] 2012-12-14 錯判劉曉波是基於一個錯誤的前提——把持不同意見的公民當做危險分子。現在好了,十八大終於達成共識,腐敗才是亡黨亡國的危險所在。這是劉案非解決不可的第一大理由。 劉曉波的唯一罪狀是主張聯邦制。那是因為當時的定案者不懂法律也不懂歷史,甚至對中共自己的主張也一無所知。出錯之後,李銳、胡績偉等黨內耆老立即指出:通過聯邦制以達成國內各民族的平等和團結正是中共二大和七大所追求的目標。若把持此正確主張者投入監獄,請問政法委準備把黨的二大和七大置於何地?這是第二大理由。 最重大的理由是諾貝爾獎主的與人為善的義舉。135位國際知名人士的着眼點,當然不會是十八大或二大或七大的決議。他們站得高,看得遠,着眼於普世價值,從國際人權公約出發,為改善中國的形象着想,同時也為新人提供了彌補前人失誤的最好的動力。須知錯誤出自前人之手,後人如果礙於情誼,就很容易將錯就錯,從而錯上加錯,使自己,也使前人陷入大不義的泥潭之中。大凡後人彌補前人的失誤,往往藉助外力,這是求之不得的條件。 以岳飛那個著名的冤獄為例:宋高宗鑄成了大錯,他的侄子孝宗即位後,彈指一揮間,就把“鐵案”翻了過來。孝宗靠的是什麼?不是靠個人的決斷,而藉助社會賢達的意見,這樣,既切切實實解決了實際問題,又妥善避免在本人和當時仍然健在的太上皇之間發生隔閡。 把諾獎得主的的推動視為“干涉內政”,見識短淺之極,肯定只反映了外交部某一“發言人”的水平。堅決不借“東風”,坐失良機,斷非智者所為。與其將來後悔莫及,何不現在從善如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