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是2010年寫的)
一個北大勞教學生右派的索賠書
作者: 王書瑤 (http://baike.baidu.com/view/3163453.htm)
我是一個學生右派,我和我的右派同學,因為愛國而受到沉重地打擊,我們不僅無罪,而且還對民族和社會做出巨大的貢獻和犧牲,我們有權利獲得賠償。儘管現在中共當局還沒有任何給我們賠償的表示,但是,我們是債權人,根據憲法和人類共同擁有的社會正義,我們有權利提出自己的索賠主張。
(一)索賠的根據和理由
一、1957年由整風“陽謀”引起的反右派鬥爭,給中國人民和中國社會帶來了深重的災難,這個問題要在更大的範圍內進行討論。
二、我是一個學生右派,我和我的右派同學,因為愛國而受到沉重地打擊,我們不僅無罪,而且還對民族和社會做出巨大的貢獻和犧牲,我們有權利獲得賠償。
儘管現在中共當局還沒有任何給我們賠償的表示,但是,我們是債權人,根據憲法和人類共同擁有的社會正義,我們有權利提出自己的索賠主張。
所有的反右被迫害者都有主張正義和提出索賠的權利,但是,這要由被害人各自提出自己的索賠主張,他人不能越俎代庖。
三、我們在學校的“右派言論”是正義的和愛國的,我們無罪,我們受到的迫害罄竹難書,我們自身遭受到的災難深重:僅僅我們現在已經知道的,就有物理系的劉奇弟是最早提出“胡風不是反革命,我要求政府釋放胡風”,他判了15年的徒刑,1960年慘死於監獄之中;中文系學生林昭,1968年被處死,處死之後還向她的家屬要了5分錢的子彈費;數學力學系教師任大熊,1970被處死,處死時被割斷喉管;西語系學生顧文選,1956年入學,1970年被處死; 歷史系學生沈元,1955年入學,1970年被處死;化學系學生張錫錕,1954年入學,1976年被處死。 物理系研究生吳思慧 1953年入學,1970年被處死;黃宗奇(哲學系學生)因與看押他的學生發生身體衝突在“反右”期間被處死;黃立眾(又名黃美琦),哲學系一年級,於1970年7月被軍管會下令處決。
除了劉奇弟,還有歷史系陳洪生,1961年餓死於清河於家嶺分場; 某系 朱祖勛,1961年3月15日餓死於清河585分場。 物理系氣象專業二年級黃思孝“困難時期”餓死於清河農場,法語系肖其中病死於勞教所, 生物系袁植芬,54屆,58年先勞教改判死緩後餓死於獄中。共六人。
其他還有因不堪凌辱而自殺者十人,死因不明者一人。
現在已知非正常死亡共二十六人。
四、在北大800右派當中,據現在已經知道的460人當中,有九人被判徒刑去勞動改造,有二十五人被送去勞動教養;有七十五人被逐出校門勞動考察;留在學校的學生也受到無理的處分和無情地批判。
他們不僅失去了繼續學習的機會,他們還作為“黑五類”而飽受欺凌,失去了做人的尊嚴。他們沒有青春,他們沒有任何可能以自己的才幹為國效力的機會。
五、我們所有這些右派的家屬也無一例外地受到株連,物理系朱志英本是烈士遺孤,她的母親因為她被劃為右派而自殺;其他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無一倖免,重則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輕則家庭失和,愛情破裂,他們受到的歧視是各種各樣的。我們這些右派受到的壓力兩個方面都有:中共和政府迫害我們;家屬則怨恨我們,因為我們的愛國,而使他(她)們受到虐待。“灑向人間都是怨”!
六、我們這些僥倖活下來的右派,不僅有權利為自己爭得尊嚴,也有義務為死難者和所有右派家屬恢復名譽。
因此,我們提出自己的索賠主張。
(二)賠禮道歉和挑戰溫家寶
1957年的“反右運動”,肇始於典型的欺詐行為,一開始說“言者無罪”,後來就都成了言者有罪,中共有理由為此向全國人民賠禮道歉,並且保證今後不再有這種欺詐行為。
現在經常占領輿論制高點的是溫公溫家寶先生,這麼稱呼這位先生,有些簡慢,在國人的心目中,溫先生的職務應該首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不過因為他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而且,根據中共黨國的規矩,黨內職務在同等的條件下,高於行政職務,所以稱呼起來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它表示“親王”的地位在“宰相”之上,這樣稱呼起來就太繁瑣了,所以我就稱之為溫公或溫家寶先生。
他在前幾年就說,他(或他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我始終都不清楚中國人民是通過什麼方式把治理國家的權力給了他或他們。
後來他又說了許多話,都是很好聽的,比如他說:
“如果我們的國家有比黃金還要貴重的誠信、有比大海還要寬廣的包容、有比高山還要崇高的道德、有比愛自己還要寬廣的博愛,那麼我們這個國家就是一個具有精神文明和道德力量的國家。”(——溫總理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非常遺憾的是,他在“有比黃金還要貴重的誠信”的前面,加了一個“條件副詞”是“如果”,這表示,我們國家並沒有實現“比黃金還要貴重的誠信”, 那麼我們這個國家就不是一個具有精神文明和道德力量的國家。我們對此表示悲哀是無奈的。
比如說吧,據說中國人都有知情權,可是,到現在,我們都沒有看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個人財產公布,知情權在哪裡?
他還說:“我常常一邊看網,腦子裡就想一段話,就是‘民之所憂,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溫總理談網絡民意)
我這就奇怪了,我們這些老右派,在網上要求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呼籲可不少,也給黨中央和國務院寫了無數的信,為什麼他沒有“思”,也沒有“行”呢?
央視《新聞聯播》報道,2010年五月四日上午9時55分至下午1時,溫總理與北大學生座談說:“要繼承‘五四’的‘科學、民主’精神,發揚北大的光榮傳統。公平正義比陽光還要光輝,一個不公正的社會註定是不穩定、不和諧的。讓中國實現公平正義,這是我年輕時就懷着的理想,我們做不完的事情,要靠年輕人來做。”
——“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如果說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職,那麼推動社會公平正義就是政府的良心。”(——溫總理談公平正義)
溫公家寶先生,這話說得是多麼地動聽,“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我們這些青年學生被無理打成右派符合“公平正義”嗎?難道我們右派的道歉、賠償要求是不符合“公平與正義”嗎?你們不理不睬,倒是符合“公平與正義”嗎?這個太陽什麼時候才能照到我們垂暮之年的老右派?
有什麼事情你們現在不能做,而要由現在還很年輕的大學生來做?你的真實思想是不是要把我們這些行將就木的右派的賠償和道歉的事,就是要由“年輕人”來做?要我們這些右派死得光光以後來完成嗎?
其實,就在你在北大發表上述宏論的同時,我們這些右派老人正在另一個會場中高舉“右派冤”牌子在尋求“公平與正義”。
說你這種表一套、里一套的表演,與唐代宰相李林甫相比,好像還沒到“口蜜腹劍”的程度,但是,大言欺人,盜名欺世,卻也不是君子所為。你一個人固然不能代表中共全黨,但是,你在什麼情形和以什麼身份說的這些好聽的話,就應該在同樣的情形下,對“反右”、“大躍進”、文革,以及“五加一五減一”慘案的舊案道歉,這才能說明你不是口是心非,不是釣名沽譽,不是譁眾取寵。
有言還要有行。
1970年12月7日,聯邦德國總理勃蘭特雙膝跪在波蘭猶太人死難者紀念碑前;2010年4月7日,俄羅斯總理普京在卡廷紀念碑前單膝跪地來紀念卡廷森林死難者。從形體上,他們比一般人矮了一半,但是,在精神上,他們卻無比的高大,因為他們占領了道德的制高點:他們表現出了一種對歷史、對人類負責任的精神,表示他們為他們的先輩的罪行承擔責任,他們道歉,這表示他們與錯誤的歷史決裂,表示他們將不再犯類似的錯誤,他們的精神是崇高的,他們贏得了全世界人民對他們的尊敬。
中國是一個盛產“傑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的國度,你們當中哪一個能夠站出來,為你們前輩所犯下的罪行和錯誤,向所有受難者輕輕地說一聲 “對不起”!
(三)經濟索賠方案
我在二十幾年的時期內,不論在精神上還是在肉體上還是經濟上,都受到了虐待,並且嚴重地株連了所有的家屬和親朋,不論是“與國際接軌”,還是根據國內的“國家賠償法”的精神,我們都有理由獲得經濟賠償。
經濟賠償方案的設計遵循兩項原則:一項是合情合理;一項是留有餘地。
所謂合情合理是指,我們的要求既不過高,也不過低,賠償的金額與我們所受的苦難相當,同時又不要求過高,以免“贏了官司,輸民人情”。留有餘地是說,時至今日,中共並沒有給我們賠償的任何表示,即使有朝一日他們表示要給予賠償了,也必然是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因此,我們的方案還要保有餘地,保留下降空間,不會是“一口價”。我們不“漫天要價”,他們也就不能“就地還錢”了。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的願望。
對右派的處分分為五個級別,我們的索賠方案也就大體分為五個級別。
五個處分級別從低到高分別是:1級是留校、只戴帽子不給其他處分;2級是留校,給考察處分;3級是保留學籍,到校外工廠、農村勞動考察,簡稱勞察;4級是開除學籍,送勞動教養,簡稱勞教;5級是開除學籍,以“反革命分子“的名義勞動改造,簡稱勞改。
對應這五級的處分,我們的索賠也要分成五級。
我個人的意見是:對一級處分的,給一倍工資賠償;二級處分的給二倍工資賠償;三級處分的,給三倍工資賠償;對四級處分的,給四倍工資賠償;對五級處分的,給五倍工資賠償。
這個“工資”,有兩種:一種是全額應得工資;一種是扣除後應得工資。
所謂全額應得工資是指:按同屆同學在右派改正前之21年所得工資;扣除後應得工資,是指,全額應得工資減去在此期間已經得到的工資。
我的索賠要求:
1、按全額應得工資計算。
我在1955年入學,正常情況下將於1960年畢業,開始領工資。但是,我在1958年2月就被送去勞動教養,所以工資應從1958年開始計算。
(沒有任何理由懷疑我會不能正常畢業,所以,以我同級的同學的工資來計算我應該得到的工資是合理的。)
我在1979年獲得“改正”,共計時間是21年,1958年計入,1979年不計入。
當時大學生的工資是每月56元,假定從1958年到1978年工資沒有增加,每年的工資是672元,21年的工資總數就是14112元。
按當時物價水平計算,我的21年的全額應得工資就是14112元。
2、扣除後應得工資。
我在1962年2月解除勞教,勞教期間沒有工資,所以補償工資應該全額計算,即:672元×4 = 2688元。
1962年解除勞教後留場就業,工資是36.5元,以後一直到1979年改正,都是36.5元,56元扣除這36.5元,56 - 36.5 = 19.5元,每年是234元,,從1962到1978年共17年,應該補發的工資是: 3978元。
總計,加上4年勞教的賠償2688元,我應該得到的補償是2688 + 3978 = 6666元。
物價指數與經濟增長。
上面這個錢數,放在1958年或者1976年,都是一個很大的數值,但是,現在是2010年,這個數值,只略高於一個大學畢業生一個月的收入,所以,在今天給我的賠償,用當時的幣值來計算,那是一個大諷刺,一個大笑話。
從物價指數和經濟增長兩方面計算,都應該乘以一個物價與經濟增長係數。這個係數我以為應該是100。
以目前北大畢業生的工資收入看,把各種各樣的獎金、補助、基金、“三險”以及所有福利計算在內,這個100的係數恐怕還是嫌少。
它的意思是說,現在大學畢業生的工資應該以5600元計算,當時得到的工資也以3600元計算。都乘以100。
如此一來,按全額應得工資計算,我應該得到1411200元的賠償;按扣除後工資計算,我應該得到666600元的賠償。兩者相差一倍多。
因為我受的是第四級處分,所以還應該乘以4,才是我應該得到的賠償金額,以扣除後工資計算:666600 × 4 = 2666400,也就是二百六十六萬六千四百元整。
我以為,以扣除後工資為基數計算賠償金額比較合理。這就是我的經濟賠償要求。
這裡說的只是賠償金額,尚不包括應該“補發”的那一份,如果計算那一份,就是再加上一個666600元,不過,以中國目前的情況和我所受的苦難,我以為,2666400元對我是合理的,所以我只索賠2666400元。
這個數值既不高,也不低,它與我遭受的苦難、個人尊嚴的踐踏、青春的喪失、對家庭株連,個人創造力的損害,是相當的。
給出一個公式:
(56元 – 已得工資)(這要視情況分階段計算)× 12個月 × 年限 × 所受處分級別 ×物價係數,就是一個人應該得到的經濟賠償。
或者:
(5600 元– 已得工資×100)(分階段計算)× 12個月 × 年限 × 所受處分級別。
把我的情況代入:
1、1958到1962年
5600元 × 48個月 = 268800元
2、1962到1978年
(5600 – 3650)元 × 206個月 = 397800
3、總計
(268800 + 397800)元× 4 =
2666400元
對其他四種情形的討論。
1、勞改。勞改同勞教的情形差不多,大致釋放後也都是“就業”,工資也是36.5元,處分係數是5。
2、勞察。一般情形他們最初只給生活費15元到18元,數年後是32元,以後的情形就不一樣了,他們的扣除後工資可能比勞教者還要多些,但是,處分係數是3。
3、4、留校者。留校者分為有處分和無處分兩種情形,如果他們也能拿到每月56元的工資,則扣除後工資為零,得不到經濟賠償,這是個問題。限於我對這些人情形不了解,無法提出更多建議,但是,由於他們也同樣是受害者,應該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辦法。似乎應該為他們單獨設立一個右派賠償金。
5、這個以“扣除後工資”為索賠基數,可以解決勞改和勞教刑期不同的公平問題,刑期長的“全額工資”就高,刑期短的,“全額工資”就少。但是不能體現戴帽時間長短問題。
戴帽時間長短的問題。
我同張景中在1962年同時解除勞教,我摘了帽子,張則沒有摘帽,但是工資是一樣的,都是二級力工的36.5元,在平時看不出差別。
到文化大革命的時候,要對“地、富、反、壞、右”進行專政,於是,張景中就要在“早請求、晚匯報”之外,每天還要向毛主席他老人家請罪半小時,同時,連隊裡的一切公益勞動也都由他們這些“黑五類”承擔,在一些學校、機關,還要經常遭受批鬥,我的同班好友林國策是留校的,畢業後也分配了工作,在文革中,因為不堪批鬥,自殺身亡。
在我的這個賠償方案中,以我的智慧,對戴帽時間長短不一的問題,不知道如何體現公正,如何對他們因此而遭受的凌辱給予賠償。也許還應該設立一個專門的賠償金。
對已經死難者的經濟賠償,是他們親屬的事情,我們無權代理,我們只能為他們爭取適當的名譽。
對北大學生賠償總金額的估量。
在我收集的460人的右派名單中(含教師),勞改9人,勞教25人,勞察75人,共109人,由於這“三勞”(勞改、勞教、勞察)右派相對集中,大部分都統計進來了,在可能的800右派中,他們的數量都不會再增加多少,粗糙地估計,他們占總數的比例可能在15%左右,絕大部分右派都是留校的,所以總賠償金額不會太多。無法給出一個加權平均的“扣除後工資額”和平均處分級別。
2010-7-19
附:沈志庸索賠要求
沈志庸系北大物理系1956級學生,在部隊是是排級幹部,56年轉業到上海工作月工資56元,同年調入北大,在校是調干助學金29元,後劃為右派,58年3月8日送工廠勞察每月15元。60年9月30日送勞教生活費每月12元,(幾時解除勞教?)63年被評為農工二級每月36.5元。69年去王莊煤礦轉為三級工(39元多) ,1979年改正。用上面的公式計算如下:
1958年到1960年9月30日勞察,共33個月,每月生活費15元:
( 5600 –
1500)× 33 = 135300元,乘以勞察係數為3,
1353 × 3 = 405900元
1960年10月到1963年5月勞教,有生活費12元,因為是勞教,沒有自由,不計算生活費,共29個月,
5600 × 29 = 162400元,
1963年6月解除勞教 ?,就業,工資36.5元,到1969年5月,共72個月,
(5600 – 3650)× 72 =
140400元,
1969年6月到1979年(79年當年不計),工資39元,
(5600 – 3900)× 115 =
195500元,
這期間,勞教的係數是4,所以是
(162400元 + 140400 +
195500 )× 4 = 1993200元,
加上勞察的435600元,總數是2428800元,就是二百四十二萬八千八百元整。
志庸 7.21.2010
附:
八旬老人上訪被打傷
2011年二十二日上午九時,閆桂勛和反右倖存者校友:七十八歲沈志庸、七十五歲王書瑤、七十一歲博繩武(三位物理系)、七十四歲俞慶水(地質地理系)、七十三歲紀增善(化學系),齊聚北大討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