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位“上海大火案”灾民起诉国务院 (信息报道)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据官方公布的数字显示,因火灾死亡58人,受伤71人。上海“11·15”大火案举世瞩目,事件过去了一年多,国务院对火灾有个调查报告,却不同意全文公开。2012年2月20日,王閧等21位灾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对国务院提起行政诉讼。代理律师为袁裕来。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閧等21人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法定代表人温家宝 总理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限期按照原告提出的方式公开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将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完整的调查报告复印件寄给原告代理人。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 人,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原告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上海大火案发生后,2010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即成立了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2011年6月20 日,被告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被告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但是,媒体公布的内容只涉及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内容,原告无法由此充分了解事故详情。 为更加全面了解事故详情,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11年8月26日原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被告申请公开:1、完整的调查报告;2、调查组收集的证据材料。8月29日,被告所属办公厅签收。 上述信息,第1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第2项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被告负责公开。 原告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最后并明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请将复印件寄给原告代理人。 可是,至今被告没有作出答复,更没有公开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其行为显然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特提起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机关”,且没有将“国务院”排除外。因此,被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从法治国家的原则来说,更加应该如此。因此,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閧等21人 201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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