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蜂拥美澳猎狐行动举步艰难
华盛顿—
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许多贪官携带巨款逃到海外,当局动用大量人财物海外追逃。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许多贪污战线的大老虎都跑到了美国这个“天堂”,那么,到底有多少大贪、巨贪们来到美国?中国官方承认有许多,而香港一家报纸说,有七千多中国“硕鼠”逃到了美国。而且,在中国发动的缉拿外逃贪官的“猎狐”行动中,只有两名贪官被从美国“请”回中国。
香港苹果日报(12月3日)报道,美国是外逃贪官的首选,有超过七千名贪官藏匿在美国,涉及金额3360亿元。中国有多少贪官出逃?新华网环球立方体(11月28日)报道,对外逃贪官数量,有各种说法,一般介于四千人到1.8万人之间。中国媒体普遍的说法是,这些人当中,有许多人逃到了美国。
中国外交部条法司长徐宏(11月26日记者会上)承认,逃到美国的贪官无法遣返回中国,其中一个障碍就是双方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他是在回答记者提出的逃往美加的贪官较多而遣返回国又很少的问题时讲这番话的。
参考消息旗下的国际先驱导报(11月3日)报道援引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话说,“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往往最看重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报道援引中国公安部国际合作局长廖进荣的话说,“美国已成为中国逃犯逍遥法外的头号目的地。”
报道援引外媒的话说,“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是他们的首选目的地。”
这么多年有这么多贪官和“腐败分子”逃到美国,有多少被遣返?只有两名,其中一名是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他被指贪污4.85亿美元。余振东在2004年被带回中国,但条件是和赖昌星一样,不能被判死刑。2006年,余振东被判处12年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
还有一个贪官是浙江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杨秀珠2003年4月20日从上海出境先到新加坡后进入美国。中国媒体说:2005年杨在荷兰“落网”,她的“引渡遣返”到2014年9月才启动。据报道,杨一直在美国。中国外交部条法司长徐宏说,中方曾跟美方提议签订引渡条约,但“似乎美方还没准备好”。
中纪委网站(12月3日)刊登一篇人民日报评论题目是:织就“天网”,让贪官归案。文章说,承诺不判处死刑,极大化解西方国家在“死刑犯不引渡”上的障碍。“这样的务实之举值得肯定。遣返也好,自首也罢,如果外逃贪官不能回国受审,一切都是空谈。”评论还说,就个案来说,“弄回来”肯定比任由贪官在外逍遥要利大于弊。
还有一个贪官案例值得一提。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2002年携款过亿逃到美国。BWChinese中文网(5月12日)报道,王振忠携带了一些“材料”已在美国顺利申请到“庇护”。不过,中新网(11月3日)报道:“现已确认王振忠于2007年6月10日在纽约死亡。在绝症中挣扎的王振忠临终前留下了一句话:一切都是报应。”
BWChinese中文网的报道说:有美国媒体说,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超过一千人。
*高严,外逃贪官级别最高者*
在外逃贪官中,高严不得不提。苹果日报周三报道题目是:境外335贪官就擒,接受全球举报,猎狐结束,李鹏爱将仍潜逃。报道说:猎狐行动被擒贪官中,李鹏爱将高严却不在其中。高严是至今为止出逃级别最高的官员,曾任云南省委书记、电力部党组书记,“与李鹏之女李小琳关系密切”。
高严是吉林榆树人,曾是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吉林省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被称为总理李鹏的爱将。2002年9月,逃到澳大利亚。
*七千贪官进“天堂”,高严在“天堂”可好?*
中共平定新疆之初,大批解放军脱下军装改成建设兵团农工。老将军王震从湖南老家找了八千名成年妇女,将其送到新疆和老兵组建“革命家庭”,史称八千湘女上天山。如今,也有好几千中国贪官(多数是汉人)逃到了美国澳大利加拿大新西兰等“天堂”之国。
新华网发展论坛(12月3日)刊登作者上溪云文章题目是“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在“天堂”还好吗?
文章说:高严虽有儿子在澳大利亚开公司,可能不会住地下室,可即便是躺在高级别墅里,他的心情和处境也不会比杨秀珠好到哪里。
文章说,中国猎狐,澳大利亚警方已“多次调查”高严之子高新元在悉尼皮尔蒙特港湾成立的两家公司。”文章还说,11月17日,习近平访问澳大利亚,谈到了加强司法合作、追逃追赃合作,这对高严来说,就是一声惊雷。
文章还说,高严在高压下,躲得过初一肯定多不过十五。“熬日子可真的不好受。“高严正在‘天堂’过着炼狱一样的生活”。
由于和这些“天堂”之国没有引渡条约,引渡贪官对中国来说是一大问题。中方认为,也可以在所在国起诉这些贪官。徐宏说:“也可以通过在美国起诉的方式,使犯罪嫌疑人在美国受到法律审判 ”。
这更是说时容易做时难。中方承认,“天堂”之国的美国,在许多方面和中国“大不同”。人民日报(12月3日)报道说,西方国家,尤其是一些贪腐官员外逃的热门目的地,对中国司法还存有偏见和分歧。人民日报另外一篇评论(11月27日)(世上没有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也说:“一些个案案情及所在国国情有其特殊之处,某些国家仍在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对我国存有偏见。”
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有偏见,尚可理解,但若对中国司法“存有偏见和分歧”则基本无法在法庭上或法庭审理中得到弥合、消除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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