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异化
政府逐渐成为了做生意的地方,在这里通行的只有商业的法则。一个人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是为了发财,他所关心的只是他能活多久。 ——爱默生
理论上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公共权力不是私产,应该由人民授予,接受人民监督,并且人民有权把被滥用的权力收回。然而,风起云涌的贪腐狂潮说明“权力不是人民给的”。当善良的人民无法将掌权者关进笼子时,一批怀有虺蜴之心的官员,就不遗余力、肆无忌惮地将手中的权力异化——权力私有化、权力商品化、权力家长化、权力黑帮化。使权力成为欺榨百姓、鱼肉人民,吞噬社会资产,危害社会安危的工具;变成了压迫和奴役人民的异己力量。“主人”变成了“公仆”,“公仆”变成了“主人”,这种颠倒是权力异化的典型形态,是对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明显背离与反动。
权力私有化。权力私有化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治国手段,皇帝把权力看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希望“帝皇基业万世长存”,对危及其统治的群众采取血腥残暴的镇压手段。大小官员就像皇帝的家奴,纷纷效仿,把权力看作皇帝的恩赐,于是权力私有就成为明正言顺的事情。
按理说无比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但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这种宪法赋予人民的神圣权力只是一种“虚幻梦境”。人民赋予“公仆”的行政管理权、资源配置权,经济管辖权、人事任用权、司法执行权、财物审批权等管理国家事务的公共权力,在缺乏监督,形同虚设的笼子里,公仆们天马行空、自由操作,进行“私有化”改造,形成了一个个“既得利益集团”。在声势宏大的市场体制改革、企业重组改制、城市拆迁建设、农村圈地运动……等大规模的改革举措中,官僚们无不在后台表演着另一场戏剧:权力的私有化。
权力私有化是绝对权力的一种极端形式。权力私有化之下,掌握权力者将权力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公共资源就成了少数人的私有资源,肥私也就成了必然。在权力私有化的体制下:
——政府机构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在这些机构里的官员用“人民公仆”的金字招牌作为“免费证券”,“通吃”免费大餐,无需公示、不必通报,可以任意挥霍纳税人的血汗,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疗养、公费旅游、出国观光、各地考察、营造豪华办公楼,大把、大把花钱,毫无顾忌。数额巨大的行政成本开支和难以遏制的公款挥霍给“主人”增添无比沉重的经济负担。
——“公仆”们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损公肥私,贪赃枉法;穷欲极奢,挥霍无度;徇私舞弊,权力世袭……。
权力私有化危害性正日益显现,权力私有化背离了党的根本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权力私有化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形变调;权力私有化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偏离方向;权力私有化严重地“摧残”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剥夺”人民的生存权利;权力私有化已导致民怨沸腾,矛盾汹涌,严重威胁党的执政地位。
权力商品化。指掌权者把手中的公共权力作为商品,用来与别人手中掌有的利益资源进行交换,从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行为。权力在腐败官员手中成为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可以用它来得到任何想得到的物质、金钱或其它利益。权力一旦进入市场,就成了市场上价格昂贵、资源稀有的商品,成为“公仆”们的珍贵货源。在物欲横流、拜金主义盛行的社会,官员们眼看着商人凭经商发财,艺人凭演出致富,文人凭笔耕挣钱,自己为何不能凭“官印”换钱。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休没本钱”的格言,其下属们“做生意会亏本,搞种养没市场,办企业无销路,只有当官最赚钱”的经验之谈,是权力商品化的真实写照。
在权力商品化的态势下,当今中国,已经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约定俗成的“权力交易市场”。各层官员合伙执政,按权力大小瓜分公有财产,分享剩余价值。他们在行政管理、资源配置,经济管辖、人事任用、司法执行、财物审批……等一切社会资源领域无处不有、无所不可地进行钱权交易,非法收受、索取贿赂。
权力商品化表现在行政管理上,造成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权力商品化催生了行政垄断,公共权力成了这些部门独断的权力和谋利工具,甚至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部门利益合法化。部门之间相互攀比,争相创收,没有不收费的行政执法部门;服务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敲诈勒索、巧取豪夺,乱收费、乱罚款屡禁不止,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无不怨声载道。更严重的是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造成了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格局出现“异化”现象。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现象,意味着这些部门已经开始蜕变成了特殊利益集团。2008年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工作报告时作了披露“53个中央部门存在问题资金近300亿”。问题资金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挪用,比如数以亿计的救灾资金被挪用来发工资、盖楼,甚至炒股、炒楼;再一类就是乱收费、乱罚款,比如“33个县的教育乱收费达5110万元”,这些钱中的很大一部分,最后也变成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或福利。“问题资金”的数额如此之大,涉及的中央部门如此之多,说明权力利益化、利益部门化趋势十分严重。国家赋予部门的权力,已经成了某些部门的私有物,他们不是用这些权力来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是用来攫取本部门的狭隘利益。
权力商品化现象还表现在资源配置上对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配置和工程承包、房产开发、土地征用、矿山开采、公路建设……等项目中,一些掌握权柄的行政官员和管理者进行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活动。在财物审批上,政府采购、药品器材购销中……,取回扣、拿提成、收礼金、领咨询费、服务费。在司法执行上,吃了被告吃原告。
权力商品化现象表现在人事任用上,出现按钱封官、买官卖官,使得官场全然成为市场,买进卖出,越买越贪,越卖越贪,恶性循环,往复不已。
权力商品化还会进一步转化为权力资本化,即权力在社会生产、流通领域中形同资本,被用以获取利润,参与分配。“权力资本化”的典型就是官商一体经营模式,民间称之为官商勾结促使经济大力发展的模式。这种“企而优则仕、仕而优则企”的权力资本化模式直接造就了一批现代“红顶商人”和官商合一的官员,他们既是官员又兼任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工程建设总指挥,集官商于一身。上海商品房“莲花河畔景苑”13层楼盘倒塌事件暴露后,人们得知梅陇镇镇长助理和多名政府工作人员也在“开发商”的队列中,“镇长助理”阙敬德先生从一次分红中能拿到“税前红利”136万多元。这一类分配,不是以人力资源参与的职务工资分配,而是职权转化成资本而参与的红利分配。可见公共权力可以“资本化”——直接由官商一体的通道转化成资本。更严重的则是在企业改制中,在权力控制下,搞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MBO),则公开地侵吞国有资产,直接把一伙人的权力转化成资本。
权力商品化形成了腐败市场,那腐败的巨大成本必然会转嫁到百姓头上,比如房价高、看病难、读书贵,其中很大部分是在改革的名义下,腐败惹的祸,难怪民间说:“房改把你荷包掏空,教改逼得二老发疯,医改为你提前送终。”
权力家长化。封建的“家长制”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根基,地方官员是“父母官”,管理政事是“牧民”。邓小平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而“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估计不足,所以没有能够完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他们“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开支一支笔”又将具有“绝对权力”的“家长制”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总之封建余毒、“左”的传统、专权制度、形同摆设的监督、腐朽的世界观、权力观,使相当多的“第一把手”毫无顾虑地将权力家长化,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集自己于一身,独断和专权”。权力家长化在掌权的一把手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沈阳的土皇帝慕绥新说:“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而任常务副市长的马向东也这样说:“沈阳市的事,大事和老慕说一声,其他事就是我说了算。”
——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的成克杰更是一个说一不二的人,有人看不惯在宾馆的酒饭桌上就将土地批给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周坤,便对成的做法提出异议,恼羞成怒的成克杰便训斥说:“少罗嗦,我说批给谁就批给谁。”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说:“作为‘一把手’,自然而然是‘一号’,是‘老板’,要拥有绝对权力,‘说了作数,定了算数,以我说的为准,以我定的为准’,‘说的就是政策,必须无条件执行’”
——河南省卢氏县原县委书记杜保乾说:“一定要和县委保持一致。和县委保持一致就是和县委书记保持一致。我们历来都是党说了算,在卢氏县就是县委书记说了算”。
权力家长化是“绝对权力”恶性膨胀的结果。“第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危群体,在贪官中的比例居高不上、与时俱增。权力家长化导致的后果:
其一,官员乱政,堵塞中央与下层的互动渠道。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在他们控制的“一亩三分地”中个个都是说一不二的“太上皇”,他们的话就是圣旨,不得违抗。至于中央的政令,“国家的法令、法规在我这里也得变通执行。我同意的执行,我不同意的就不能执行。”严重影响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其二,独断专横,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家长化统治方式必然实行铁腕政策,恃权逞强,作风霸道,专横拔扈,搞“一言堂”。想的是如何玩弄权术排除异己,任人唯亲;研究的是《官场厚黑学》,提拔溜须拍马、阿谀奉承的;整治与自己意见相左、敢于直言的相谏者;赶走正直善良,一心为公的同级,真是“捧我者上,阻我者降,挡我者滚,揭我者亡”。对下级骄横跋扈、吆三喝四,横挑鼻子竖挑眼,“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谁影响我一阵子,我让他痛苦一辈子”。在这种生态条件下善恶颠倒,是非不分,愈是卑鄙、人格低下、不择手段的人愈大行其道,爬的愈高,导致官场道德沦丧。从政的人成了对下蛮横无情,对上唯唯喏喏、点头哈腰的变态动物。
其三,结党营私,使“串案”、“窝案”增多。权力家长化必然在自己主管的地区、部门实行 “家长制”的统治,大搞“清一色”,为了经济利益在组织上结帮营私,在“组阁”时就一定会按照他的腐败需要来组阁,选用与他保持一致的唯唯诺诺、阿谀奉承、偷奸耍猾的人;或组成亲情关系网、裙带关系网,分享腐败成果,其结果是使“串案”、“窝案”剧增,一端就是一窝,一揪就是一串。
权力黑帮化。权力异化成私有化、商品化和家长化,也必然引发权力黑帮化。之所以称黑帮化,包含二层意思,一是机关内部组成黑帮会;二是权力与黑社会联姻。例如,在重庆警界官场,文强和他的手下组成了一个“黑色金字塔”(内部黑帮),文强与手下几大金刚构成塔顶,文强是“教父”,下面已经查明公安局成员、司法局官员、法院等司法干部200多人深陷涉黑案件,其中有十来个厅级、副厅级干部。这并不是个别官员思想素质差导致的结果,也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升级的表现,而是内部权力黑帮化的标志。另一个是在他们保护下的社会黑恶势力头目,象黎强和陈明亮,既是黑帮老大,又是亿万富翁,头上还顶着炫人眼目的光环,前者是重庆市人大代表,后者是重庆渝中区人大代表,表明公权力已与黑恶势力联姻,这正是在“权力黑帮化”作用下孽生出的三位一体怪胎。
“权力黑帮化”的第一种表现形式是机关权力黑帮化。即作为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和机关人员,违反中央政府政策法规,以非法或合法的司法、行政手段,有组织地为权力机关小集团牟取非法利益而结成的黑帮团伙。他们掌控权力机关,将其演变为内部分赃和官官相护的私利集团。其具体特征为:
——组织严密,核心层的成员是权力机关的一把手网罗来的死党,有严密的纪律,这种纪律是由黑帮的核心成员约定俗成的“潜规则”。追求小团体及其成员非法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是黑帮核心成员结为一体的纽带。在上级权力机关有牢固的靠山和保护伞。在管辖范围违反中央政府法律法规,为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使用司法和行政手段,欺骗上级机关,操控下级机关。黑帮的成员完全失去了执政党的政治信仰和社会认同的道德操守。机关权力黑帮化完成的主要标志是:围绕着权力机关一把手,形成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独立王国”;权力机关内部人均收入和福利远远高于正常水平。
内部黑帮化形成的原因:
——由于官员中广泛而又普遍地存在着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虚报政绩、隐瞒责任等腐败问题和现象,每个官员都可能遭遇上级查处、对手检举、媒体曝光、百姓上告等危及自己权力和地位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仅靠每个官员单独防范则“身单力薄”防不胜防,“一根筷子易折断,十根筷子抱成团”,于是物以类聚,腐败分子出于共同利益拉帮结党。内部建立了一套认可的规则,约定权利与义务,大家共同遵守。其权利是,确定各自的利益界线和分配关系,如:划分势力范围,包括对批项目、分贷款等资源的处置,对卖官、发包工程等可获利项目的分肥等;义务则是互不告发、彼此庇护、相互配合、利益交换等。还有,就是建立一旦出现漏洞如何弥补的机制,形成惩治所谓内奸叛徒的手段和力度等。从而,确保对上能够瞒住上级,对下能够压住百姓,每人都能捞足好处,把风险降到最小。这种黑帮化有一个演进过程,一般始于下级对付上级的需要,逐层地在不同权力单元之内完成,最终普及到政权内部多数单元。
——由于基层权力机关掌权人的任命均来自于上级,在下级的黑帮化问题没有完全暴露之前,上级与下级的利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上级只会对出了问题的下级提供保护,从而使黑帮化的下级权力机关变得更黑,而上级也有意无意的参与对黑帮化了的下级权力机关的分肥,所以,人们经常看到上级权力机关对下级权力机关胡作非为装聋作哑甚至是暗中支持就不值得惊奇了。而在上级的庇护下,黑帮化的下级往往更加有恃无恐,这就很容易形成权力机关的变质恶性循环。
——在这权力黑帮化的部门,一人如果清正廉洁,勤政守责,不顺从官场的潜规则,就有被逆向淘汰出局。如果遵循适者生存原则,久而久之,近墨者黑,也成为帮会成员。
——在权力黑帮化的机关,利益丰厚,这是结帮的基础。帮会里的官员普遍的失去理想,信仰沦丧,要的只是利益。于是就不择手段捞取附加在权力之上的非法利益或灰色利益。这些利益往往是工资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其中有合法的(符合规定的各种待遇),有非法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也有介于合法非法之间的“灰色”部分,总之都是权力带来。其中“灰色”和非法部分的比例远远大于合法部分。
就一般情况而言,越腐败黑帮就会越牢固。因此,凡发育较为成熟的黑帮内部,除了有防止内部检举和上级查办的功能和机制,还会随着黑帮利益来源的多样性和总量的扩大,进一步扩大参与分赃和庇护的腐败联盟,从而让不腐败的人变腐败,让腐败的人更腐败,进而把整个权力机关全都绑在一个战车上。这种把单干腐败变成合作的腐败的联盟,不仅可以让腐败利益大大增加,而且能够把黑帮翻船的风险大大降低。
“权力黑帮化”第二种表现形式是权力与黑社会联姻。目前政府依然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本应由市场行使的职能,例如对土地、能源等物资的支配权,对项目、执照的审批权,优惠政策的倾斜实施权等等,这使得“经济寻租”大量存在并异常活跃。而土地、能源、项目、资金……等等资源,也正是社会黑恶势力获取巨额利润,并千方百计维护的场所。腐败分子需要寻租,从黑恶势力那里获取大量的金钱和不法利益,甚至更需要有人担当为自己的仕途扫清一切障碍的清道夫(杀手);而黑恶势力则要借助公共权力做靠山,从公共权力那里找到“合法的庇护”,使自己更有诱惑力、威慑力,把自己的“事业”做大做强。于是他们互惠互利、互相依存,获取“双赢”,权力也就顺理成章地“黑帮化”。那个盘踞在沈阳社会上的黑老大、亿万富翁、人大代表刘涌,当时的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沈阳法院院长刘实……这些大权在握、炙手可热的权力人物就都曾经是他的座上宾,他们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刘涌甚至还可以为慕绥新介绍女朋友。他们互相投桃报李,刘涌有一次在一个酒店打架,帮凶居然就是警察。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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