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是很好的设想和建议,如何得以实现?)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对党的“十八大”提出十二条建议 编辑:决策内参通讯 日期:2011-12-28 10:32 来源:决策内参通讯 【决策内参通讯】(记者李曰仁报道)日前,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对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十二条建议。其内容如下: 1、实行阳光财政制度。建议从阳光财政、民主财政入手,建设阳光政府、社会主义新国家。改革人民代表选举制度,促使人民代表大会认真监督预算、决算和支出状况;严格执行预算法,追究超预算开支、非预算开支、改变预算开支项目的责任;逐步取消预算外、制度外的收费;向社会公布预算内、预算外、制度外的收入与支出的详情直至每一项采购、开支的情况,接受民众的监督。 2、实行阳光财产制度。建议制定阳光(财产)法案即公职人员收入与财产申报法。按照“渐进妥协、实事求是、减少阻力、消除障碍”的原则,设定5年的执法过渡期,公职人员新进、调动、晋升皆需申报与公开财产,原岗位不动可暂时不申报与公开财产,但最长期限5年,期满后或者退出公职,或者公布财产。凡主动公布财产者,财产与收入不符的部分缴纳特别税,税率约80%,剩余的财产合法化,不再追究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凡不主动公布财产者,一旦被揭发或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惩处;退出公职者,缴纳60%的特别税,剩余的财产合法化;在5年过渡期内收受的非法财产,一律依法惩处。 3、制定反腐败法(廉政法)。反腐败法确立相对独立的反腐败机构,鼓励举报,规定公职人员操守,对影响力交易、回扣、非物质性的好处、性贿赂等予以惩处等。建议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总局(总署)”,各地设立廉政分局和联络处,全国按地区设立10个分局,每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分局。各市、县设立廉政联络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廉政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全国的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不设立相应的委员会。国家廉政总局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和监督,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作为过渡性安排,国家廉政总局也可接受国务院与全国人大的双重领导,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与地方人大的干预。由原监察部、预防腐败局、反贪局、信访局等合并而成。 4、实行教育第一、教育优先的战略。中国的真正崛起取决于教育的崛起。教育第一战略的突破口是将教育指标和教育公平列为各级官员政绩考核的第一指标;按照学生实际人数而非户籍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实施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在打工子弟中实行教育券制度,逐步实现外来人口子弟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国有大学按照各省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或者应考学生数,确定相应的招生指标,同时在此基础上考虑国家开发西部的政策、生源质量、地域因素等进行微调;高考推行“一年两考”或“一年多考”,压缩考试科目、天数,增加面试;推行素质教育和能力考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补习,实行教师流动制度,减轻学生负担;大幅度提高教师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遏止城乡教育差距的扩大;建议将孔子的诞辰(阳历)9月28日确定为教育节或新的教师节,以彰显中国人民尊师重道、传承文化、提升道德的大国风范和气魄,它将有助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提升全体国民和华人的民族自豪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两岸统一。 5、实行“三免”制度——免费义务教育、免费基本医疗、免费基本养老。除了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还要建立免费基本医疗制度,免除国民的诊疗、手术、住院费用,药费目前自理一部分,未来全部免除;降低药价,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社会保障法》,规定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比例,确立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原则和社会保障体制,让官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城市职工、无固定工作者、农民、农民工拥有同一张社会安全网;扩大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标准,根据低保者有无劳动能力给予不同的低保待遇;建立综合性公积金制度,公积金资金不仅可以用于住房,而且还可以用于教育、医疗和养老;建立农村个人账户制度,国家和地方财政扶助、个人缴费的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资金全部打入个人账户。 6、废除户籍制度,建立国民信息系统。户籍制度是构建公正社会的第一大障碍,它与市场经济完全相悖离、相冲突;户籍制度是“三农”问题、城乡差距扩大的祸根,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它既损害了农民、外来人口的利益,也损害了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户籍制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公约,妨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必须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国民信息系统——身份证系统进行社会管理,将个人和家庭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甚至做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按照身份证号建立社会安全网,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将个人档案电子化、透明化,进入国民信息系统中,供全社会有条件地查询,打破城乡界线、地区界线、城市界线,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透明、互信的新型关系。 7、取消特供制度,解决特权腐败,赢回民心。取缔高级干部的食品特供制度,取缔国有医院中的高干病房,禁止干部的公费疗养;破除国有垄断,缩减庞大政府,降低行政成本;大幅减少公款吃喝、公款用车、公款旅游出国的“三公”特权消费;废除官员的特权型养老、医疗和福利待遇,除退休的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总理等少数人之外,取消公务员退休离休后的秘书、厨师、保姆、警卫员、司机、勤务、公务员、专车、住房及医疗方面的特别待遇。 8、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农村制度。以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或完整的土地产权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致富的突破口。实行土地的“三化”——资本化、规模化、合作社化,允许土地的买卖、出租、入股、抵押贷款,解决农村的融资困境;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享有开发建设权;借鉴台湾“土地增值归公”的经验,土地转为非农用时一半充公,剩下的一半收取高额的土地增值税;对土地的买卖施以限制——必须在城市有工作、有住房;或者年老无人赡养,或者开发商解决其工作、住房和社会保障,这样,农民才能卖掉他的土地,因此,土地改革不会发生豪强土地兼并、农民流离失所的状况。现代农村制度是指既符合中国国情更要遵循现代人类文明规范的民主、法治、公平、高效、开放、文明的社会主义农村制度,包括现代农村政治制度、现代农村经济制度及现代农业制度、现代农村社会制度和现代农村文化制度;建立现代农村制度就是要建立村民自治、权力在农、土地农有、税费法定、公平高效、科学文明的现代制度。 9、改革国有企业,保护民营经济。修改《反垄断法》,禁止行政型垄断;废止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废除或修改最近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重点扶持民营企业;设定国有企业边界,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遏制国企官场化,取消国企行政级别;实行国企的全民持股、全民分红,加大国有企业上缴特别收益金的比例;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解决“玻璃门”、“弹簧门”现象;开放民营金融,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建立法治经营环境,改变民营企业的弱势地位。 10、打破金融垄断、废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改革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扩大私人银行试点,将规范的地下钱庄合法化,进一步发展股份制银行、股份合作性质的企业,发展企业债券,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集资融资。废止国务院1998年7月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大力发展社区银行、乡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定向吸储、土地和宅基地抵押,解决老百姓创业、新农村建设的融资困境。 11、建议对经济罢工权立法,规范罢工行为,制止非法罢工。避免经济问题政治化,防止劳资矛盾演变为官民冲突,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没有罢工权立法,怎样能遏止企业主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侵犯劳动者的权利?没有罢工权立法,将经济性罢工当作“政治事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当作“闹事”来对待,加以弹压,把劳资矛盾动辄上升为官民冲突、政府与工人的对立,政府替资本家背黑锅、承担责任,这种做法是极其不明智的,不但加重了政府的工作负担,而且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败坏了政府的形象。没有罢工权立法,就不能保护正当罢工,制止无序罢工和各种怠工、停工现象,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罢工权立法即使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一些风险,那也是局部的、微小的风险,它是推动劳资关系改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实际上,罢工权立法可以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12、进行行政体制改革。缩小省级行政辖区,以遏制地方主义势力,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增设副省级直辖市直辖市,考虑到南京、武汉、广州、西安、沈阳、哈尔滨、成都等大城市为省会,不宜变更,应继续保持他们的副省级地位,现可考虑增设青岛、大连、深圳、珠海、厦门、苏州、宁波、洛阳作为副省级直辖市,同时扩大他们的区划范围;实行大部制,合并民政部与国家地震局,组建民政与紧急事务部,加强对灾难的统一救援;撤消铁道部,设立铁道总局,归交通部领导;撤销科技部,世界上极少见哪个国家设有科技部的。目前,中国各级政府的4000个科技局、数十万官员和办公人员消耗的经费至少相当于科研经费的一半,所以,我建议恢复国家科委,减少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市级(包括县级市)以上政府设置地方科委,其他县级政府一般不设;建议在国家海洋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海洋部,统筹海洋事务,确保国家的海洋主权和利益,改变中国局限于大陆型国家的历史与现状;建议分拆中央电视台或者另建“国家电视台”,以打破垄断、促进电视行业的竞争,同时扩展央视品牌,提升国家级电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议国家对监督部门如监察局、检察院、反贪局、法院、审计、环保、安全监督实行完全的垂直管理,对竞争部门如烟草、食盐、电力等取缔专营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