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公車到底擠占了多少財政支出? 2013-03-13 08:16:25 今年,針對兩會熱點“公車改革”,有“葛大炮”之稱的全國政協常委、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葛劍雄再次提出可以向同樣是金磚國家的巴西學習,把各類公車進行不同車牌、不同顏色的分類,明確標示,讓媒體及公眾方便辨認及監督。“不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怎麼改都沒有用。比如上海的公車有‘牌照費補貼’,就有人會把車牌賣掉換錢。歸根結底還是鑽了制度的空子。” 葛劍雄的提議管用嗎?問題是誰來監督?誰敢監督?從1994年中辦、國辦聯合頒發《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至今,公車改革探索已走過19個年頭,但每年公車消費上漲勢頭卻難以遏止。 公車泛濫、公車私用多年來一直是官場的頑疾,與公款吃喝玩樂、公費出國旅遊並列為“三公消費”,被稱為“馬路上公開的腐敗”。長期以來,三公消費大體占了財政支出的三分之一,公車消費大體占了三公消費的三分之二。換句話說,公車消費占了財政支出的九分之二。2012年,中國財政支出12.6億元,公車消費占了多少? 2011年,中央九十多個部委的三公消費為93.64億元人民幣。其中,公車消費以59.15億元居榜首,出口消費、接待消費分別為19.77億元、14.72億元,公車消費占了三分之二。據介紹,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行政單位的三公消費,往往能占整個財政支出的三分之一,按這個邏輯簡單推理,光公車消費就能耗掉國家九分之二的財力。楊錦麟的《天天看》第十期,2012年我國三公消費3.9萬億,按三分之二計算,公車就占了2.6萬億!!! 對於上述數據,官方肯定不會認同,但全國公車數量不少於600萬輛,年公車消費應該早已實破1萬億大關。我國公車耗費巨大是人所皆知的事實,新華社的《半月談》雜誌曾披露:一輛公車每年的運行成本(含司機工資、福利),再加上車輛的保養維修、汽油費用等,合計起來應該在20萬元以上。 目前,連什麼是公車、公車數量究竟有多少等公車改革的核心問題,都沒有明確、統計,再加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政府與軍隊、公務車與公共用車等各自為陣,根本談不上整體規劃;隨着渦輪增壓、缸內直噴、VVT等技術普及,部分運用先進技術的2.0L動力,在節能減排方面,未必落後1.8L傳統動力,如按1.8L或1.6L一刀切,充分暴露了公車改革制度的不科學性;諸如省部級以下沒有專車的規定,都出了一二十年,如今連個七品芝麻官也有專用公務車,何談公車改革之執行力! 全世界公車數量第一的國家無疑是中國,因為中國人多官多機構也多。世界上公車標準最高的自然也非中國莫屬,在中國一線城市,除了滿大街的奧迪A6,掛公車牌號的還不乏奧迪A8W12、奔馳S600、寶馬750以及賓利、勞斯萊斯之類的豪華公車或軍車,這些豪華公車在街頭巷尾連交警也要避而遠之,因為這些豪車的主人非富即貴。 2013年初,于建嶸個人微博發起轉發各類軍車活動,讓世人大開眼界。寶馬、奔馳、路虎、雷克薩斯、馬莎拉蒂等豪車應有盡有。 軍事大國美國也有不少軍車,而且增長也挺快。2011年,美國公車採購中,軍隊的退伍軍人事務部的採購增幅最高,達49%,從11054輛增加到16421輛。但人家採購的可不是豪車,而是醫療車。因為服役致殘的退伍軍人,從幾年前的不到240萬人增加到了將近340萬人,因而退伍軍人醫療服務所需的車輛大幅增加。與此同時,民間向退伍軍人部捐贈車輛逐年增加,也是該部車隊增長的重要原因。 美國部分軍車雖然大幅增加,但不僅沒有採購豪華車,主要以醫療等用車為主,而且大部分沒有花費政府的錢,社會無償捐贈了不少。 我國公車採購標準,不僅五花八門,而且流行大排量、豪華車。不僅軍隊如此,各級政府也是如此。五花八門的公車採購標準,不僅不科學,而且大大脫離了老百姓的實際承受能力。公車採購花費的每一分錢,都來自於老百姓,多一份鋪張浪費,就是多一份壓榨。公車採購標準,一定得考慮老百姓的實際承受能力,如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2011年,美國政府採購了1.78萬輛轎車,均價為1.6萬美元。按照一比6.5的匯率換算,其均價僅有11萬人民幣,在我國也就相對於寶來、朗逸等緊湊型轎車的標準。 官員非要坐數十萬的豪華公車,首先請將自己治理下的百姓年支配收入也提升到幾十萬,類似歐美日百姓的水平。但現在中國百姓的年支配收入只有區區幾千到幾萬不等,憑什麼要坐享如此昂貴的公車?如果按照百姓的收入水平來論功行賞,當今當朝的官員只配跟大夥一樣擠公交。 (附百度國外公車管理信息:) 公務用車管理規範化是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問題,也普遍受到重視。在公車配備和管理上,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包括一些現在在這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的國家,都注意建立健全制度,加強公車管理。 在美國,聯邦政府各部門的公務用車由聯邦總務管理局管理。法國1947年就頒布了第一個有關公務用車的政府令,此後不斷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公務用車購置、管理和使用的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德國聯邦機構一級現行的公務用車管理條例是1993年7月1日開始生效的。比利時政府自1965年首次頒布有關公務用車的法令以來,至今已進行過16次修改,使法令內容更簡明,操作性更強。南非在1994年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後,政府交通部就牽頭重新修訂頒布了政府官員配車的規定。芬蘭雖然沒有專門的公車管理制度,但有嚴格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了公務員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紀,以及維護清廉形象等行為準則,使公務人員不致因為用車等小事觸犯刑律。 在配備公車的導向上,許多國家都堅持一要方便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儘量為納稅人節省開支的原則,並據此作 出各種具體規定。多數國家專車都只配備到各部部長、副部長以上一級的官員。德國公車管理條例規定,只有總統、總理、副總理及各部部長、國務秘書和聯邦直屬 機構負責人(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等)才可以配備專車,司、局長級的官員則只保證公務用車,不配備專車。一般官員辦理公務可用單位公車,也可乘 坐出租車;上下班原則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國政府各部委只給部長、部長級代表和國務秘書配置固定的專車和專職司機;司局長以上高級公務員配置專用公務用 車,但不配置固定的專職司機,由用車人在執行公務時自己駕駛。普通公務員憑出差證明使用公務用車。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配置跟政府機構相似。日本總務省規定,總務大臣、副大臣、各局正局長以及正局級審議官可以配備專車,但是,除大臣和副大臣的通勤屬於公務,可以有專車接送上下班外,局長一般情況只接送到車站,然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印度政府規定,只有內閣部長和副部長、文官中的秘書(相當於中國的常務副部長)、輔秘(相當於中國的部長助理)和少數聯秘(相當於中國的正局長)等以上級別的官員可以配備專車。一些國家由於福利好,私車多,公共交通發達,配備專車的範圍更小。比如,新加坡只給總統、總理和執政3人配備專車和司機;芬蘭除總統外,也只有總理、外交部長、內務部長、國防部長4人享受配備固定車輛和固定司機的待遇。為控制公車數量,減少資源浪費,提高車輛的有效使用率,許多國家政府部門除自己購車外,都通行向外租車。日本總務省就長期從出租汽車公司包租部分車輛;德國聯邦及各州主管部門的公車中,有相當數量是租賃來的;新加坡用於接待高級代表團的禮賓車隊也採用臨時租用的辦法。阿根廷聯邦和省的各級政府都沒有大型的車隊,在需要較多車輛和大型車隊時,一般都向租車公司租用。 一是嚴格控制購置公車,限制購置專車的金額、型號或馬力。許多國家對購置和更換公務用車都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公 車數量。法國政府規定,購車預算由政府各部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制定各自的年度預算時提出,由有各省代表參加的“國有汽車購置委員會”進行預審;預算批准 後,由代表國家的“國家購置集團聯合會”統一從市場上購買,然後轉賣給使用單位,避免車輛的多頭採購可能帶來的混亂局面。政府還規定,個人使用的公務用車 的發動機排量不得超過1.4升,一切超標要求都應該向政府總理提出。各單位從市場上長期包車必須事前得到預算主管部門的批准。 二是區分公車種類。芬蘭將公車分為專車、公車和工作關係車三大類。公車通常由政府部門辦公廳主任掌握,提供給執行公務的官員使用,但不是專車。工作關係車由公家購買,提供給工作需要、有一定級別的人員使用。 三是嚴格控制公車調派,制定公務用車公里數計劃額度。不少國家對公務用車都配備專職司機,並由專人保管、維修,保證 性能良好,使用安全,使用完畢及時交回車庫。因公外出需要用車者首先要到有關管理部門填寫用車申請表,經負責人簽字後才能乘車。專車也有用車登記卡,登記 內容有出車時間、事由、公里數等,並且要定期上報主管部門。 四是限制公車使用範圍,禁止公車私用。許多國家都明確規定,專車只能用於公務,不能用來辦私事。芬蘭專車只限於在執行公務時使用,正常上下班和個人私事都不得無償使用專車。法國嚴格禁止公車私用,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可以被視作觸犯刑律。 五是對公務用車使用特殊牌照。在博茨瓦納,民用車掛白底或黃底黑字車牌,公車掛紅底白字車牌。博茨瓦納政府嚴格實行只准許在工作時間因公務需要才能使用公車的規定。所以,每逢公休日,公路上見不到公車行駛。 在美國,公務車只限有關人員執行公務時使用,不得以任何名義私用,未經授權私用公務車將受到懲罰,包括臨時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務車的權利、扣除一個月工資甚至開除公職。意大利西西里島墨西拿市市長布贊卡因私與夫人乘坐公務車到距墨西拿市約400公里的地方旅行,就被意大利消費者協會以利用職權、損害納稅人利益告上法庭,被判處6個月監禁。 這是多數國家對配置公車的要求。印度官員乘坐國產車是鐵的規定,至今沒有人對此提出異議,更不敢違犯。德國政府明文規定,不准購買歐盟以外國家生產的車輛。 為了減輕公務員的交通費用負擔,一些國家實行交通補貼制度。日本由政府給機關工作人員發放交通補貼,原則是根據居住 地到辦公場所最短距離實際所需交通費的數額實報實銷,規定最高限額,超過的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處理。法國政府規定乘坐公交車輛(地鐵和公共汽車)上下班的公 務員和職工,從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費由單位和個人各負擔一半。印度政府對那些沒資格使用政府公車的一般官員每月給予一定的交通補貼。補貼數額根據其級別而 定,分別為1000盧比、800盧比、400盧比(相當於人民幣200元、160元、80元)。交通補貼同工資一起發放。南非政府為公務員購買汽車提供高 額補貼,所以,但凡有一定工齡和職務的公務人員,基本都有一輛可供自己支配的汽車。阿根廷的初中級公務人員屬中產階級範疇,他們的工資中已包含交通開支, 按正常收入水平,自己都買得起車。所以,阿根廷不配備公車的政府官員,不論什麼級別,都不享受交通費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