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新华社记者采写的关于王立军案件的庭审报道,说句实话,看完之后让人很害怕。这害怕主要来自于这样几个疑虑。 首先,薄谷开来是个律师,她的法律知识是普通人所不能相比的。但是,她竟然敢在她认为有人威胁到她儿子的安全时,就敢于动杀心,并亲自下杀手,事后,还敢于向一个公安局长主动透露,并寻求脱罪帮助。她的胆子和自信从何而来? 第二,一个直辖市的公安局长,手上掌握了国家所赋予的执法大权,却敢于在得知有人杀人后,安排部下为其掩饰并在毁尸灭迹后,还主动打电话向杀人犯报告说“化作青烟,驾鹤西去“。法律在一个颇有地位的执法者心中完全成为了私人关系中被可以随意践踏的玩物。这样的人是如何成为执法者的?如果他曾经是一个法律的捍卫者,那么,他又是如何变成了一个践踏法律的人的? 第三,当王立军感到与薄谷开来的关系变得疏远,自己有危机感后企图以攻为守,向市委书记也是犯罪者的丈夫反映案情时,这个向来以正派、廉洁、嫉恶如仇的形象示人的书记不是立即指示执法机构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是给了王立军一耳光。一个受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等理念熏陶了一辈子的高级官员在大是大非面前所表现出的行为竟然连一个普通的民众都不如,他是怎么在官场上得以混了一辈子的? 第四,很奇怪,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在谈到打王立军耳光的人时,只说是”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难道,说是“当时的重庆市委书记”有问题吗?难道,直接说出这位书记的名字有问题吗? 第五,当王立军明白地告诉了这位市委书记其老婆的杀人犯罪事实后,换来的却是他身边人的被审查和他自己的被调职。书记的权力怎么这么大?不是说集体领导吗?当书记违法时,其他人在干什么?为什么所设置的权力管理和制约机制管不住第一把手的徇私枉法和对权利的肆意滥用?这样高级别的官员玩这样低级的杀人游戏,为什么没有被及时制止,而只能等到他们狗咬狗的时候才不幸被自己曝光? 百思不得其解。 因为百思不得其解,所以就产生恐惧。原来,行使了多年的社会管理机制和机构竟然管不了高级别的官员犯罪。原来,管理我们社会并被我们所敬重的”首长“、”领导“中间,竟然有这样一些完全不把法律当回事的王八蛋! 那么,往小里说,以后,我们再看到电视中那些正襟危坐的首长和领导时,我们应该对他们报持何种态度?是怀疑,是蔑视,还是依然敬重?对他们所宣扬的各种光辉灿烂的说辞和论调是嘲讽,是反感,还是坚信不疑? 回望二百年的中国近代史,回望一百年的中国现代史,回望60多年的建国史,我们该是为这样的现象出现在21世纪的中国,是哭泣,还是愤怒? |